21日上午,镇江新区实验幼儿园小班举行了一场 “防拐、防骗演练”活动。园方介绍,本次活动以“家园合作”的形式开展,邀请家长志愿者扮演素未谋面的“人贩子”参与。志愿者有的携带糖果、小点心,有的携带玩具进入各班教室,以带孩子们出去买玩具、买零食、玩游戏等为由,对幼儿进行“哄骗”,在20分钟内“拐走”46名宝宝。(12月24日 《扬子晚报》)
20分钟“拐走”46个宝宝!这一次的防诱拐演练结果令人咂舌和愕然:现在发孩子太无知了,太好骗了。由此,大家几乎不费力地得出一个结论——防拐防骗的教育亟待加强。
这样的测试、演练很多地方都做过、坦诚地说,笔者对此类演练的糟糕结果一点也不惊讶。要知道,幼儿园的孩子正处于天真无邪的年龄,好奇心强,不能辨别坏人的谎言,没有成年人那么深的城府,这是很正常的。你能奢望孩子们有多强的防范心呢?从防范未成年人遭诱拐的角度看,演练、演习能增强孩子的危机意识,确是必要之举,不过,在笔者看来,同时也应该检测的,是父母和老师的责任心有多强。
孩子太小,容易被坏人的糖果、玩具所诱惑,进而发生诱拐案件。但是,我们做父母、做教师的为什么要给坏人伸出“黑手”的机会呢?试想,如果没有粗心的教师、马大哈的父母,孩子始终们在大人的保护、关爱之下,不法分子焉有可乘之机?在幼儿园,如果幼儿园不封闭,随意让孩子跑出校园,或者接送孩子的教师不认真,演习出现的可怕后果恐怕就会变成为现实;而在家里,如果父母随意地让孩子外出,或者让孩子独居在家,自然也会给 “狼外婆”提供诱拐孩子的可能。
教育孩子不轻信他人,不跟陌生人说话,不吃陌生人的食物等等,这是有必要的。但是,在教育孩子警惕坏人的同时,强调父母与老师的监护责任与看管义务,这十分有必要。事实上,对于低龄的孩子,即便我们灌输了拒绝陌生人的意识,也不应让他们随意脱离大人的视线。毕竟,大人的保护圈之外并不是只有诱拐,还有很多其他的意外伤害,比如触电,比如车祸,比如坠亡等等。
所以,在我看来,警示、教育孩子的同时,父母、教师更应当履行好自己的监护之责。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赋予了家长及教师的监护、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家长和教师就应责无旁贷。各地在出台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时,也强调监护人不得让不满6周岁(有的地方是8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父母或监护人将被追责。由此可见,与其开展防诱拐演习,测试孩子的抗骗能力,倒不如测测父母、老师监管的责任和义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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