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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不好就闹事,法盲就要法律治
http://www.scol.com.cn(2018-12-23 7:39: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陆玄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北京地铁2号线上,一男子在车厢内吃小龙虾的视频在网络热传。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地铁公司业已核实该事件属实,目前梅某因寻衅滋事行为已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梅某的行为属于第四种行为,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从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对此事发布的情况通报来看,梅某此人确实是个法盲,无知且无畏。从不理乘务管理员多次劝阻,到蔑视保洁员“你就当锻炼身体了”;从换乘地铁5号线后继续在车厢过道、座位处随地扔弃啃食后的小龙虾皮,到回怼指责其的乘客“我吃东西不犯法,警察来了都管不了我”,每一种行为都让人愤怒,但他依然我行我素。

  而身居其中的我们,除了忍受和指责别无他法,对于这样的一起公共事件,我们能否群起而攻之?就像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的暴徒被众人一起制伏那样,我们应当思考如何保证公共群体利益最大。“该出手时就出手”,在当下这种个体欲望凌驾于公共秩序的环境中,别有一番一味。我们能否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界上找到能够迅速处理此类事件的办法,有待于我们公共意识进一步提高。

  从梅某口中我们得知,此间种种行为都来源于一个滑稽的理由,因其近来心情不好,想恶心别人,让别人也不痛快。

  生而为人,谁没有点烦心事。如果每个人因为烦心事就去恶心别人,就对公共秩序肆意破坏,那我们的生活岂不混乱得一塌糊涂。

  说到底,还是个人的规矩意识不强。而生活中,这种明知故犯、罔顾规则的例子比比皆是:遛狗不牵绳还打人事件,屡屡被曝光的“霸座”事件等等。而最为这其中的一员,我们更多的是向这类人妥协,因为我们有底线,他们无底线。

  对于违反规则之人,接受惩处是人们的共识,也是法律保证其威严的必要路径。对于这种恶意为之的法盲行为,不姑息才能有威慑力。如若不然,一旦习惯了“下不为例”、“法外开恩”,尝到过突破规则带来的额外收益,体验过超越规则带来的心理优越感,就会更加肆无忌惮的藐视一切。而这对于一个初犯错误之人同样是一种误导,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我们遵守法律,法律必然也要为我们负责。严惩可以救人,纵容即是害人。

  今年上映的电影《邪不压正》里有这样一段对话,洋人爸爸开车接久居国外的李天然回家,一路鸣笛不断闯红灯,李天然说你怎么不礼让行人?洋人爸爸立马反驳,“这是在中国啊!”

  电影对现实的无情嘲讽,也说明当下民众的规则意识还很弱。我们依旧只是在熟人的圈子中规中矩,在陌生人的环境里视若无人。

  几千年来改变最小的就是人性,个体的道德自觉只能适用某种特定环境,更多的违反规则,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事件,必须祭起法律的大旗。如果公共场合发生的事件,法律不能第一时间站出来让肇事者收敛,便会在相互指责中混乱不堪,留下一地鸡毛。更多的是会加剧民众对于法律威严的质疑。

  尤其是介于道德和法律之间的模糊讨论,无疑会弱化法律的作用,比如霸座事件,起初当做道德事件处理,结果舆情更汹涌,最后还是通过法律手段终结了此类事件的无休止上演。

  处理公共事件,既要亮起法律之剑,让无理者畏惧,也要加强法律条款的公共宣传,尤其寻衅滋事罪,更要加大普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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