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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扔掉“面对色狼殴打不准还手”这破规定
http://www.scol.com.cn(2018-12-21 7:52: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毕文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车上抓色狼被殴打时,有乘客喊着让司机还手,但司机说:“我穿着公交制服,不能打人。”西安市公交总公司第二分公司二车队270路公交车负责人李涛说,平时就要求司机在营运过程中,遇到乘客求助要及时伸出援手,还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得理让人,失理道歉。“周师傅在处理猥亵男一事时非常克制,值得所有人学习。”(12月20日《华商报》)

  我看完报道后,心里非常难受,替抓色狼的司机抱不平。报道有照片为证,司机膀大腰圆,竟然被殴打得面部都是血。经医院检查,眼睑有外伤,耳朵有撕裂伤。始作俑者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劳什子规矩,导致司机不敢还手。要是说,司机面对七老八十或者是年幼孩童,被打几下就被打几下,不还手,没什么;可是,面对那些无法无天,大打出手的流氓行径也不准还手,这就是姑息迁就,助纣为虐。时至今日,这样的规定还在执行,到底意欲何为?在我看来,那位负责人的说法简直就是鸭子开会——无稽(鸡)之谈!你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反正你又不用去挨打受骂,说漂亮话谁不会?

  这种事情并非特例,而是普遍存在。有些公交公司竟然设立什么“委屈奖”,要求工作人员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有的司乘人员被骂得狗血喷头,有的司乘人员被打得鼻青脸肿,最后获得区区的一二百元钱。这种把骂人者、打人者当祖宗,把司乘人员当孙子的做法,简直就是拿豆包不当干粮。一个人受到受到侮辱,应当积极作出自卫反应,这才符合常理。公交公司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会对司乘人员造成人身和人格的双重伤害。实际上,司乘人员也是满肚子牢骚,只不过是敢怒不敢言而已。

  很多行业都有自己的特殊规范,从社会效果来看,这些特殊的规范能够让服务变得更有人情味和更有效率。服务行业也不例外,比如,微笑服务。然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一职业守则是“利润至上”思维模式的产物。也就是说,因为乘客是企业利润的源头,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把司乘人员的利益丢到爪哇国去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永远是对一线员工的要求,高层是不用面对的,挨打受骂有一线员工承受,老板自然愿意将这一条写入员工守则。这一职业守则只是从企业利润与顾客利益的考量,完全忽视了员工利益与尊严,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这种以牺牲司乘人员的人格尊严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做法,漠视了司乘人员的名誉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基本权利。这一守则毫无公正性可言,属于无效条款,应该立即纠正没有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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