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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列入“黑名单”很有必要
http://www.scol.com.cn(2018-12-18 8:19: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等9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强化了家庭的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把不履行赡养义务、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12月17日《宁夏日报》)

  不可否认,现在农村许多青壮年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外出打工。但这不是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理由。我国的《婚烟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找出各种理由为不赡养老人寻找借口。除以自己在外面为了挣钱养家糊口,没时间照料老人外,有的以自己没钱为由不赡养老人;有的以自己没有分到财产或者分到太少为由不赡养老人;有的以与老人合不来、有矛盾等为借口不赡养老人……种种理由可谓五花八门。有的不但不赡养老人,反而虐待老人,自己住新房,而老人却住在危房里,有的甚至让老人住在猪圈里,还有的让老人一大把年纪了还上街乞讨;有的自己吃辣的、喝香的,老人却连最基本的温饱都解决不了。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为法定义务,不是随意说解除就能解除的,也不是说想尽就尽不想尽就不尽这么随意的。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老人的子女,不要找不赡养老人的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在道德和法律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宁夏出台的《意见》明确,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对患有严重疾病、已经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协商至少留下1名子女在家照料。这就为赡养老人划出了最起码的“底线”。

  如果有的人连这条底线也守不住,那就必须被列入“黑名单”,并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这样不守信用的人无论在商场上,还是职场上还会有什么诚信可言?对父母都这样,对别人还会真诚吗?谁还敢与他们打交道呢?宁夏将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人列入“黑名单”,这样做看似有点小题大作,但实际意义远比把老赖等列入“失信黑名单”更有价值。老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是金钱上的失信,而“不孝子女”被列为“失信黑名单”是道义上的。赡养老人,孝敬父母是我们的传统养德,这种传统美德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把这些“不孝子女”列入失信黑名单,这样,这些人不仅在全国人民面前出洋相,而且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都受到限制,可以警示更多的人善待老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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