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市泗湖山镇12岁少年吴某,在杀害母亲之后,因为年龄未达14岁而被警方释放。此事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不仅吴某所在学校的家长不能接受这一处理方式,网上舆论也认为“直接返校上课”简直耸人听闻。据多家媒体报道,在舆论质疑之后,当地政府迅速制定了另一套计划,即对吴某进行定点监护,同时由市教育局制定吴某的后续学习计划,并令学校派吴某的任课老师每天来给他辅导功课。(12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近日来,“12岁少年弑母案”持续发酵,弑母者的教育问题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我以为,未成年罪犯最缺的不是“教育”而是“教训”。
一个12岁的少年,居然砍死自己的母亲,而且若无其事地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而法律居然真的拿这样的杀人恶魔没办法,因为他未满14周岁,不必负任何刑事责任。
案发后,他的父亲、爷爷最关心是他的“教育”问题,还想着让他回到原来的学校上学。由于其他家长的强烈反对,这个疯狂的想法才被扼杀,当地政府制定了其他安置办法。
一个手刃生母的杀人恶魔,仅仅因为他未满14 周岁,就不必付出任何代价,全社会还要关心他的教育问题,这究竟在传递什么信息?难道不是纵容未成年犯罪吗?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满14周岁的少年,他们会从中得到什么启发?他们难道不会“有样学样”“及时作恶”吗?
近年来,未成年保护法遭到质疑,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保护和纵容了未成年犯罪。在前段时间发生的“15岁少女被同龄人强迫卖淫并遭肢解”一案中,未成年嫌犯的残忍已经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虽然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但由于6名嫌疑人均未成年,年龄在14至17岁之间,因此,可以判断他们不会受到严惩,其中未满14周岁的,将被无罪释放。
只要不满14周岁,连杀人都不是罪,这样的法律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如果法律不能惩恶扬善,不能震慑极端犯罪分子,不能保护合法公民的生命安全,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法律应该与时俱进,这是常识。14周岁作为“免罪年龄”早已过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刻不容缓,否则,不知还要牺牲多少无辜生命,还有多少未成年人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老师”“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陌生人”……然后,他们还理直气壮地说:“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总之,像弑母少年这样的未成年犯罪分子,最缺的不是“教育”而是“教训”。如果因为担心他们的“健康成长”,而不忍心让他们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总有一天,社会将为此付出更加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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