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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霸座女”为何得到广泛支持?
http://www.scol.com.cn(2018-12-8 7:54: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高铁“霸座女”、“霸座男”屡现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近日,在包头开往大连的K56次列车上,又出现一名“霸座女”。与此前“霸座”后果不同的是,这位乘客的拒不让座,换来了更加严厉的行政拘留处罚。这也是首个因为霸占列车座位被大连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铁路乘客,不少网友为当地铁路警方的行为点赞。针对治理铁路“霸座”行为,专家表示,要严厉惩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12月7日《北京青年报》)

  近段时间,旅客列车出现“霸座男”或“霸座女”已不令人再感到新鲜。而本次“霸座”再次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这个“霸座女”是首个因为霸占列车座位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铁路乘客。在“对号入座”而非“先入为主”的规则下,如果“霸座女”占用其他乘客的法定座位,那无疑侵犯了这位旅客的“座位权”。而此时,如果有乘警出面执法,要求“霸座女”归还座位,那么她必须遵照执行。

  然而,“霸座女”刘某拒不配合。面对她的无理行为,乘警多次告知其行为已扰乱了列车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对其多次提出警告,要求刘某将座位让出来,均遭到她拒绝且态度恶劣,继续辱骂乘警和周围旅客。如此情况下,为了维持列车正常秩序,乘警在对其多次警告无果后,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到派出所后“霸座女”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大连铁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可见,刘某无理侵占别人座位,在乘警到来劝阻后仍不知改悔,还继续辱骂乘警和周围旅客。那么,对她依法行政拘留就没有任何问题。近来“霸座”行为不断,从那位臭名昭著的高铁“霸座男”孙某开始,持续出现了各类“霸座男”或“霸座女”,还出现过“霸座大妈”等各式各样的“霸座人”。奇怪的是,即便是“霸座男”孙某引发的事件都过去很长时间了,后来发生的“霸座”事件中,当事人却大都逃脱了法律制裁,顶多进入了“黑名单”限制乘坐旅客列车一段时间。

  对此,舆论一直质疑,对于“霸座”行为,乘警为何不对“霸座者”现场采取强制措施?因为不同于乘务员或其他列车工作人员,随车乘警有执法权。如果搞清楚事情的原委,确认有人是在“霸座”,那么就该对“霸座者”采取强制措施。短途列车可能没有配备乘警,但长途列车一般都有乘警。对于不听劝告,胡搅蛮缠,甚至辱骂乘警及乘客的“霸座者”,就必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罚款乃至行政拘留。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霸座者”不听劝解,抗拒执行,完全可以按照程序处以行政拘留等更严厉的处罚。而本案中,“霸座女”刘某明显是在与法律对抗,因为在乘务员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乘警多次告知其行为已扰乱了列车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是多次警告,刘某就是态度恶劣,继续辱骂,拒不让出座位,那么,对她采取强制措施并行政拘留,实属正当。

  而网友为何对铁路“霸座”乘客首次被拘留不停点赞,正是因为拘留不听劝阻的“霸座女”符合公众的预期,也符合法律规定,更是对依法治理“霸座”行为的强烈呼唤。民众对“霸座”行为深恶痛绝,可执法却总是显得有些“示弱”。社会需要宽容度,但如果规则和法律面前没有“耻感”乃至“无罪感”,那就必须让违法者品尝违法的后果。个人权利一旦越界,就是对法律的践踏。而首次拘留“霸座”人得到广泛支持,也就有了充分理由。(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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