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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衷美好不是传播网络谣言的理由
http://www.scol.com.cn(2018-12-8 7:32: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杨维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期,一则看似很“官方”的谣言在一些微信群广泛流传。谣言的标题是:“XXX省人民政府、XXX省公安厅网络监查部、XXX省政府网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群管理的重要通知”,内容主要是要求各微信群成员管住嘴、管住手,不传谣、不信谣,并罗列了10条不能转发的消息。

  笔者在某个微信群看到此消息后,“@”了转发此谣言的网友,请他不要传播这类谣言,虽然内容并无恶意,但冒充官方机构发言是不正确的,况且,所冒充的官方机构名称也不正确。许久,这名叫“广场舞大妈”的网友说:“我转发这条微信的初衷是美好的,是希望大家都遵守微信群的相关规定”。初衷美好,可以理解,但不是传播网络谣言的理由。从目前网络空间流传的谣言来看,除了少部分“伪网民”故意传播、恶意传播外,大多“初衷美好”,比如:食品安全类、养生类谣言,大多属于亲朋好友间的“温馨提示”“友情提醒”,从而越传越广,误导着一大批年龄较大、辨别能力较差的网友。

  去年9月,国家网信办出台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从当年10月8日起施行。微信群属于互联网群组,提供微信群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和微信群群主、群成员严格执行该规定是应有之义,而且也必须严格执行。但个人冒充官方机构,运用非官方语言,拼凑“公文”并在微信群广泛传播,无论初衷多么美好,其行为都违反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应该禁止。如果产生不良后果,网络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它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空间活动,都必须严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利用QQ群、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传播谣言,属违法行为,群主需加强管理,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踢出的及时踢出。与此同时,提供群组服务的网络平台也要加强监管,对多次传播谣言的帐号和群号,要列入黑名单,该关闭的及时关闭,该报告的及时报告,避免谣言通过互联网群组满天飞。

  当然,如果不冒充“官方机构,”群主以“群规”形式或热心群成员以“温馨提示”等形式请成员不要转发某些信息,那就不属于谣言,而是互联网群组“自律管理”的一种形式,应该受到肯定,但如果冒充“官方机构”,并广泛传播,那就属于网络谣言,必须禁止。

  在网络资讯异常发达的今天 ,大多数群众都已在“群”里,加强互联网群组管理已刻不容缓,除了网信部门和网络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外,网络平台必须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制定科学严谨的管理体系,让“群”里的群众既享受到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成果,又不给网络谣言留下传播空间。作为新时代公民,互联网群组里的“群众”也要不断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和道德修养,不盲目跟风,不人云亦云,加强自律,理性思考,不传谣、不信谣,并及时制止和举报传播谣言的行为,共同打造健康绿色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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