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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失踪”男孩真相让人愤恨但不必悲观
http://www.scol.com.cn(2018-12-6 8:20: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这些天里,整个温州,甚至整个浙江都在为温州乐清黄政豪这个孩子揪心,祈祷孩子平安归来。12月5日凌晨1点50分,传来了好消息,黄政豪找到了!平安!不过,警方初步查明,此“失联”事件是该男孩的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事件原因、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公安机关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公布进展情况。(12月5日《钱江晚报》)

  一个孩子的走失,牵动了太多的人的心,既有警方和众多志愿者不辞辛苦的查找,又有网友朋友圈的转发和关注,现在孩子找到了,本该是让人欣喜的事,可孩子所谓的“走失”却是假的,是孩子的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网友再次将此事和“狼来了”联系起来,认为此事消费了社会的爱心,让社会诚信再次受到了动摇。这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不必过于悲观。相信只要发现有孩子走失,社会的爱心不会被丢弃。

  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让人觉得不堪,等到警方调查清楚之后,相信会依法作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法律规定的,故意制造虚假警情者不可能逃避法律的惩罚,对此,我们不必怀疑。

  对“坏人”的惩罚是对社会爱心的最好回报。毫无疑问,在这次寻找“走失”孩子的过程中,社会的爱心并没有被丢弃,毕竟之前也发生过多次爱心被消费事件,但事实上也证明了爱心从来都没有消失。其实,在这起事件中,孩子的家庭成员都是受害者。孩子很无辜,被自己的家人当作“消费工具”,孩子的父亲很可怜,为了找孩子几天没合眼,心力交瘁,即便是将孩子当作工具的“家人”,同样也好不了,现在更是受到舆论谴责,以后的生活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乐清“失踪”男孩真相让人愤恨,这愤恨也掩盖了找到人的欣喜。但我们不必对此感到悲观,一方面一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强,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一些人做事不计后果,也是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消费爱心的事也不会从此断绝,类似这起乐清“失踪”男孩事情也不会是最后一起。只要我们心存善心,该帮忙的还是要伸出热情之手,相信爱心永不消失,同时,也不要灰心,因为好人永远都不会缺少。(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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