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70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12月30日法制日报)
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按照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在12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期内不得随意收回农民承包地,来得及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民的深切关怀。新一年即将开始之时,农民朋友就收到政策福利“大礼包”,当然是广大农民的一件开心事。
如今,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有些甚至落户变为“城里人”。但很多人也由此忧自己在村里的承包地会不会被收回。诚如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所言:“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不得随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内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使广大农民真正地感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切实保障的。”新政策无疑给进城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中央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农民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但也要看到,农业农村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新形势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和条件将发生新的变化。只有加快破解“三农”工作中的现实难题,才能补齐农业农村这块短板,让全体人民携手迈进全面小康。而像承包期内不得随意收回农民承包地,正是把保障农民权益作为落脚点的具体体现。
农民“进了城”,却未必立刻有放弃土地经营权乃至承包权的强烈意愿,这是他们的现实考量。虽然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在一些发达地区早已淡化,但进城农民仍有不少顾虑。一是担心能否适应城市生活,这包括生活习惯、生活技能等。二是生老病养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换。况且,不少农民对土地的留恋,已经是他们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承包期内不得随意收回农民承包地,是在加大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增强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从“两权分离”到“三权设置”,再到如今在落实上的加大力度,都是在与时俱进地对农民权益保护的升级,这是农民的福音。当然,还要在落实好政策,以防变味、走样。而且,该措施仅是加大农民权益保障,破解“三农”现实难题的一个方面。而从保障“进城”农民的权益入手,进而打破“二元制”壁垒,建立无差异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才是更大期盼。(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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