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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捆绑征收社会抚养费,谁给的权力?
http://www.scol.com.cn(2018-12-27 8:13: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河北村村委会12月11日出具通知称,“因刘某某夫妇于2016年2月8日违法生育3孩,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需交纳社会抚养费81636元,请接知后于2018年12月15日到辛寨镇计生办足额交纳社会抚养费。到期交不清,按照河北村《村规民约》的规定,将暂缓办理一切证明手续。”(12月26日澎湃新闻)

  “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超生罚款”,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出台于实行计划生育之初。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各地围绕着对放开之前违规生育的,生三孩是否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争论不休。社会上普遍希望不再征收,而有的地方还是强调要继续征收。但在当下老龄化社会不断加剧,民众生育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继续征收“社会扶养费”显然已不合时宜。

  刘某某夫妇于2016年2月8日生育3孩,表面上看,好像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但河北村村委会用停办证明等捆绑征收社会扶养费也没有这个权力。首先,村委会不是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这个权限,如果要向刘某某征收,也必须由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依法征收。再说,村委会以《村规民约》为理由,暂缓开证明等捆绑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更不对了,这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另外,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也有就是说,凡之前由于没缴社会抚养费等而被列入“黑户”的人员,现在都可以无条件上户口了,而且与其他孩子一样,同样享受上学、就业等各项权利,不受缴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影响。因而,河北村委会以《村规民约》为由,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显然已不合时宜。

  由于“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有很大的灵活性,所以,一些地方不是好好地去做民众的工作,而是巴不得民众“超生”,以此可以征收更多的“社会抚养费”。据调查,现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用于征收部门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等。结果是社会抚养费越收越多,征收部门官员越来越“肥”,但与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初衷越来越远。

  去年5月,多位劳动法专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寄送了一份审查建议,认为广东等七个省的地方立法中有关“超生即辞退”等规定违反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收到这一建议后,分别向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5个地方人大发函,建议修改“超生即开除”等规定,现在各省份已修改了些规定。在“计生”两字不再提及的情况下,这个村委会还在用停开证明等捆绑“社会抚养费”征收,显然不合时宜。村委会应该做的是,深入到百姓中间,宣传好我国的人口政策,而不是只顾收取“社会抚养费”而不考虑社会大众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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