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时事政治 >> 正文
奉行“邪规矩”坏了规矩
http://www.scol.com.cn(2018-12-26 14:17: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向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5年9月至2018年2月,福建省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春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交通工程项目承包人贿赂30多万元。4月23日,上杭县纪委监委给予谢春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正处于法院审理阶段。(12月26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因为“懂规矩”,谢春祥在当地老板中“口碑”不错。谢春祥在忏悔中写道:“我暗暗告诫自己,收人家的钱,一定要收关系好的,‘保险’不会出事的。”谢春祥奉行的“规矩”应是:收了钱就要办事;只收自己信得过、关系好的老板的钱。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规矩”就是一定的标准、准则或习惯,是行为的尺度。“规矩”有好与坏之分,正与邪之别。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讲规矩,最基本的就是要把党纪国法作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把党纪国法作为为官从政的底线,不可逾越的红线,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党员干部应讲正的好的规矩,反对和抵制不好的、不正的规矩。

  从近些年来的反腐案例可以看出,有的领导干部不讲规矩,反而奉行“邪规矩”。有的贪腐官员不是什么钱都收,而是按自己定的“原则”“规矩”受贿。比如,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有“五不”原则: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介意钱多钱少;黑龙江省绥棱县委原书记李刚有“三不收”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不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杜国栋的收钱原则是:“就是不能让单位吃亏,只收干活干好的,干差的送钱也不收”。

  应该说,贪腐官员制定受贿“规矩”,根本目的是想安全受贿,既受贿又要保证自身平安。他们把利益交换严格限定在特定对象中,限定在周围一小撮非常熟的“朋友”中,最大限度缩小知情范围,企图做到你知我知别人不知,神不知鬼不觉。

  奉行“邪规矩”坏了规矩。个别贪腐官员奉行“邪规矩”,把所谓的“规矩”当成索贿受贿的遮羞布,干的却是违法乱纪的勾当。让贪欲蒙蔽了理智,发生权力任性,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守法纪的防线,最终在蜕变腐化、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真正讲规矩,只会走向穷途末路,迟早要出事。

  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搞“邪规矩”的领导干部发生腐化蜕变,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警示党员干部在规矩上要黜邪崇正,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让规矩了然于胸,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使自己成为真正“懂规矩”的人,在规矩的“安全带”上就能行得正、走得稳。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