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12月21日《人民日报》)
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简称“红头文件”,是行政管理事务中最常用,也是最常见的工作方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仅代表着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执政素养和执政思维,同时,也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威信和形象,而且,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各项建设发展也起着关键作用,所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规范”。
近几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背后是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规执政、依纪执政的强烈要求。但是,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责任意识缺失、纪律意识弱化,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出台文件不按规定来,出现了“红头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纪律规矩等情况。比如,有乡镇纪委针对食堂肉少的情况对工作人员开出纪律处分的文件;再比如,针对民风民俗制定处罚性文件。等等这些,闹出了不少笑话,也折射出“红头文件”背后的任性用权。
“红头文件”制发后所呈现出来的虽是政府部门,但是,“红头文件”制发前的调研、草拟、讨论、审核,以及最后环节的签发,都有领导干部的参与,也就说,“红头文件”从头到尾,从草拟到执行,都能从中体现出领导干部行权用权的能力思维。而有的领导干部急功近利,忽视了“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有的领导干部履职不尽责,对文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规范性文件出现错字漏字等低级错误;还有的领导干部把“红头文件”当做权力的象征,思想根本就出现了问题。由此可见,给“红头文件”戴上紧箍咒,是对推动政府部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运行的必然要求,也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给权力戴上“紧箍咒”的具体实践。
《意见》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总体上打破了“谁拟定谁负责”的陈旧思维,不管谁草拟、谁审核、谁签发,只要不合法,主要领导都难辞其咎。《意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方式、审查流程、审查主体,以及追责问责等都提出了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措施。笔者认为,该《意见》既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行权用权的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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