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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典型”不是健康的法治生态
http://www.scol.com.cn(2018-12-18 9:41: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初,曲阳县赵飞和同村赵阳两位村民因为烧了一捧散煤,坐在了派出所的审讯椅上,并被多番拍照。接受完训诫,并承诺不再烧散煤后,他们回了家。几天后,2人被拘的信息经曲阳县环保局一篇名为《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的文章向外发布,随即引起广泛关注和质疑。12月8日,曲阳县人民政府官网回应称,此消息内容有误,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该县没有对燃用劣质散煤人员进行过拘留。(据12月17日《红星新闻》)。  

  原本只是接受训诫,但在当地环保部门对外发布的一篇文章中却被描述成了“行拘”,并且还配发了两张并非当事人坐在审讯椅上接受“审讯”的照片。该文对外传递的信息非常明显,那就是烧散煤会被行拘处罚,以此“典型”来威慑当地村民不要再犯。报道显示,当地政府面临着巨大的环保压力,而居民散煤取暖又是当地长期难以根治的顽疾。为缓解环保压力和大力度推进洁净煤使用,曲阳县政府不但出台了严厉规定,对污染空气环境的人员进行拘留,还要求对发现的负面典型公开曝光。而两位村民的行为“恰好”成了这一政策推定的“负面典型”。  

  实际上,不只是在河北曲阳,在我们很多地方,大凡推动某项工作开展或是解决某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往往习惯于“抓典型”,用对“典型”的处理来警示教育更多人。但对于“典型”的认定,却缺少最基本的严谨,往往会“枪打出头鸟”。只要是第一个违反,即便是问题再小,一旦被确立为典型,都会被无原则的放大并受到最严厉的惩处。用坊间一句最通俗的话语来描述就是“不打勤不打懒,专治那些不长眼”。两位村民显然有些“不长眼”,在村内大喇叭反复宣传,政府人员甚至挨家挨户通知不准“散煤取暖”之后,两位村民家的烟筒居然冒出烟被抓了个正着,此时村民再强调只烧了一捧散煤已经毫无意义。而接下来对两位村民的处理过程,显然就是为了突出他是“负面典型”。  

  应当说,当地政府和警方对两位村民的实质性处理,并不存在太多的瑕疵,村民违反禁烧散煤规定,被带到派出所批评教育“训诫”一番,让其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不再违反后回家,也符合程序规范。但当地政府部门却出于扩大惩治“负面典型”的需要,不仅让两位村民坐在“审讯椅”上反复拍照,还在对外发布的文章中称已经对两位村民进行了“行拘”处罚,而为了提高“警示意义”,文章中甚至还将其他村民接受讯问的照片“张冠李戴”。尽管当地环保部门随后解释是工作人员的疏忽之错,但在笔者看来,此举完全有可能是环保部门出于“政策意图”的故意而为之。 

  严格意义上说,在现代文明法治面前,既没有所谓的“负面典型”,更不能动用行政权力去“抓典型”,有的只是错当其责,依法依规。不能出于某种决策乃至政策的需要,就可以有规不循有法不依,甚至以权代法执法乱法。应当说,动辄“抓典型”或是严处“典型”的做法,并不是现代社会应有的健康法治生态。只有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消除“典型思维”,才能确保法律法规的公平与公正。两位村民虽然没有受到“行拘”处罚,但由“负面典型”给其带来的各种伤害和留下的阴影,远比“行拘”处罚更严重,笔者以为,当地相关部门既需要为此公开道歉,更需要接受教训,别再为抓典型而让自己再成为“负面典型”。(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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