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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未制止行凶受到谴责冤枉吗?
http://www.scol.com.cn(2018-12-14 11:36: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此前一天发生的工作人员被指坐执法车内拍摄街头持刀行凶现场一事,12月13日,湖南沅陵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称,持刀行凶事件中被刺伤的两名工作人员没有生命危险,行凶者已当场被警方控制。现场“执法”字样的车辆系县住建局二级单位园林绿化所的。对于执法车辆上的工作人员行为,当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12月13日 澎湃新闻)

  遇到他人行凶,不仅未制止行凶,还在执法车上拍视频,湖南沅陵绿化所工作人员受到众多网友的谴责,也面临着被追究纪律处分的结果。公职人员身份,未制止行凶,当两者聚合在一起时,更考验公职人员的价值定位和行为导向,也事关社会价值导致的引领,不能不引起重视。

  在扶与不扶,救与不救的舆论纠结中,在困难与危险交织的状态下,社会舆论往往更需要引导。在这起行凶案中,即便是非公职执法人员置身事外拍视频,也可能被人们吐槽为人冷漠,更何况拍视频者的公职执法人员身份,这更激起公众对公职人员价值实践的不满。

  从法律上来讲,在现场的绿化所执法人员,没有制止救助被伤害人的义务,但从道德上来看,在行凶案发生时,正常健康成年人被寄予救助他人的情感道义,特别是公职人员的行为导向意义更为突出。当两位执法人员既不伸手支援反而拍视频,甚至以此为乐,这就是典型的缺乏担当,反映出涉事执法人员将自己置身事外和人性的冷漠。

  有关涉事执法人员是否报警的情况,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正进一步核实,又有了执法人员是否是临时工的社会猜测。往往发生在公职人员上的舆论关注,往往总与临时工有瓜葛,似乎临时工总是以缺乏纪律约束、道德担当的形象出现。这不应该成为推卸舆论关注的替罪羊,也不应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而公职人员在社会价值正取向上,更应该发挥关键作用,这或许是对公职人员的社会期许。

  法律无义务,道义有责任。这已经成为公职人员在面临行凶案件时,所需要承担的基本担当。这也是当地纪委部门介入此事的原由所在。在众多争论中,有声音表示,凡事不能道德绑架,这样恐怕更会加重参与者的思想负担。但是,更好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正能量的导向作用,带动社会正能量的积聚,应该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职责所在。

  从小悦悦事件到彭宇案再到重庆公交坠江案等,每一起案件的发生,都不是在真空里生发的,但或多或少的与公众产生交集,并形成后续涟漪。只有更多的人,伸出援手,化解困难,消除凶险,才能积聚更多的正能量。在这方面,每一个人都责无旁贷,特别是公职人员更需要多一份担当,而不是作壁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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