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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次惩罚不住“死亡事故”是“惩罚事故”
http://www.scol.com.cn(2018-12-11 8:29: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殷建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7日晚,山东裕隆矿业集团唐阳煤矿采空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10日下午,大众网记者向山东煤矿安监局核实了解到,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唐阳煤矿是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煤矿,今年以来,至少被执法部门查出违法违规行为16次,其中有一次暴露出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被处罚款117万元。(12月10日澎湃新闻网)  

  虽然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但是,今年以来被罚16次,却是事实,但是,惩罚16次也没有罚住“死亡事故”,这不能不让人多想,是执法者惩罚不到位,还是被罚者太顽固?还是惩罚自身有问题,总之,16次惩罚不住“死亡事故”是“惩罚事故”。  

  为何说是“惩罚事故”呢?因为16次惩罚的效果是零。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但是,这里,没有解决问题,问题依然存在,最终成了“死亡事故”。笔者认为,我们在调查事故原因的时候,也应该对这16次惩罚进行认真解剖了。  

  首先,应该解剖惩罚是否到位的问题。是不是按照规定惩罚的,这里的惩罚有没有缩水?如果不安规定处罚,如果惩罚缩水,那么,这16次惩罚,很有可能成为一种变形放纵,成为一种“狼来了”。狼来的故事,就是孩子糊弄大人的故事,如果惩罚陷入了“糊弄”,那么,必然是“胡闹”,闹出事故。

  其次,应该解剖惩罚之后的送方法问题。或许,惩罚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只惩罚,不送办法,那么,也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惩罚是震慑,是为了让其汲取教训,不是最终目的。相关部门在惩罚之后,应该积极监管,送去办法,帮助解决问题,才能最终消灭隐患。但是,现实中,惩罚者往往罚钱了事,不真解决问题,这样,必然导致被罚者交钱后就没事的心理,一旦有了这个心理,事故就会悄悄走来。

  16次惩罚不住“死亡事故”是“惩罚事故”,这个“惩罚事故”更可怕。因为这是执法者担当问题,这是执法效应发生问题,如果担当有缩水,执法效应有问题,那么,“死亡事故”就永远难以绝迹。“死亡事故”可怕,可怕的是公民个体生命的丧失;“惩罚事故”可怕,可怕的是执法者责任的淡化。这个“淡化”会让更多的公民的个体生命丧失,所以更可怕。(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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