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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散煤被拘”是失误还是失策?
http://www.scol.com.cn(2018-12-10 8:27: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蓬国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8日,河北曲阳环保局微信公众号发文通报,该县2人违规烧劣质散煤被行拘,32人被训诫。此消息一出旋即引发热议。当晚,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官方网站发布“情况说明”:此消息内容有误,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我县没有对燃用劣质散煤人员进行过拘留。文中所称“赵某某、赵计某2人不听劝导,二次违规燃用劣质散煤,给予其治安拘留处罚”,实为2人燃用劣质散煤后给予了批评教育。(12月9日澎湃新闻)

  “烧散煤被拘”事件“反转”了,当地政府称是工作人员失误所致,实际上并没有对燃烧散煤人员进行过拘留。知名公众号“长安剑”认为“幸好是乌龙”。我以为,此事不是“失误”而是“失策”。

  何以见得并非“失误”“乌龙”呢?

  首先,有图有真相。曲阳县环保局官方微信公号“曲阳环保”先是发布推文《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标题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有人因为烧散煤被拘留。如果说标题和正文内容是工作人员“失误”所致,那么,他的失误已经到“神经错乱”的地步。

  而且,这“失误”也不可能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因为这么正规、重要的宣传稿件,必然要经过领导审阅,难道他连标题都不看就签发了?更何况,这篇文章还“有图有真相”,配发了两人由于烧散煤被拘留的照片。因此,无论是领导还是工作人员,如果连这么确凿的信息都能搞错,就只能说明他们对工作极度不认真负责。

  其次,有规定有先例。11月24日至11月26日,曲阳县连续召开三次空气质量会商工作会议,会议决定第八项称,“对污染空气环境的人员进行拘留,电视台负责跟踪报道,对发现的负面典型公开曝光。”而在此前的11月1日,“曲阳环保”微信公众号还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曲阳此前就有人因“引燃杂草,产生大量浓烟,污染大气环保”,被行政拘留5日。

  既然曲阳有“对污染空气环境的人员进行拘留”的明确要求,以及“烧杂草被拘”的先例,那么,“烧散煤被拘”就完全在情理之中,所以当地环保局才会理直气壮地以此作为标题进行宣传,以期达到震慑效果。

  再次,有“澄清”和“再澄清”。 先是曲阳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对于违规使用劣质散煤的村民,我们第一次发现只是训诫,劝其改正,不听劝阻继续使用劣质散煤的才给予治安拘留。”之后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又称,标题可能“措辞不当”,被拘用户系不听劝阻二次使用劣质煤才被治安拘留。这是第一回合的“澄清”,完全承认了确实有人因为烧散煤被拘留,只是强调他们不是“初犯”罢了。

  可是,没多久后,曲阳县政府发文致歉,称此消息内容有误,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曲阳县没有对燃用劣质散煤用户进行过拘留,只给予了批评教育。文中2张图片实为12月6日因非法排污接受询问的两名当事人照片。这是第二回合的“澄清”,实为自打嘴巴。

  12月7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教司司长刘友宾在“澎湃新闻2018年政务传播大会”上作主旨发言时说,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环境部门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真话或许有一时之痛,谎话却必定是永久之伤。要坚持实事求是,用真诚的态度说实话,道实情,确保政务传播的社会公信力,增进公众的理解和信任。”可是,时隔一日,曲阳为了逃避讲真话的“一时之痛”,就宁愿选择说谎话的“永久之伤”。

  总之,“烧散煤被拘”是一种于法无据、“何不食肉糜”的粗暴做法,而更加错上加错的是,当地官方还要为之百般狡辩,为了甩锅而不惜自打嘴巴。这种无法、无情且无诚信的做法,与其说是“失误”,不如说是“失策”,误判了人们对法治“眼里揉不得沙子”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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