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启示

http://www.scol.com.cn(2018-11-1 8:34:14)  四川日报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潘士远
作者:潘士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开栏的话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我省促进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扩大经济总量、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四川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需要民营企业贡献更大力量。本报理论创新版今起推出《民营经济大家谈》专栏,邀请社会各界共同为解决制约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突出问题出谋划策,更好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欢迎大家来稿参与讨论,赐稿邮箱:scrbllcx@163.com。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中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浙江省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发展先于全国,快于全国。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中,浙江民营企业占据了1/4的席位,显示了浙江民营经济强大的竞争力和良好的发展态势。民营经济迅速崛起,成为推动浙江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也成为浙江改革开放进程中名副其实的“金名片”。

  启示一 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发展民营经济的前提条件

  中国的改革从根本上说是自下而上,由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的大规模制度变迁。人民群众是改革中的创新主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创造,改革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讲,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推动改革与发展的前提。民营经济,根本在民,浙江省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也正是以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为前提条件的。

  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浙南地区的一些农民就开始发展以家庭为基础的非农产业。一些有一技之长的匠人则走街串巷,开始开展流动性的加工工业,另一些小商小贩则纷纷外出谋生。由于当时国家正值商品严重短缺的时期,这些具有敏锐眼光的农民开始早期的市场经济探索,依靠长途贩运,在优化商品和资源空间配置的同时,也获得了优厚的资本积累。在当时的制度环境下,这些行为也有巨大风险。但是浙江的各级地方政府并没有教条僵化地套用不合理的计划体制藩篱,而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这种致富诉求,并因势利导加以保护和发展。在温州永嘉,当地政府办起了纽扣市场,为商贩的交易流通提供便利。在义乌,县委县政府更是发红头文件宣布开放小商品市场,鼓励商贩进场交易。正是对群众首创精神的尊重,面对家庭工商业的兴起,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才会发布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这些发轫于草根的制度创新,成为民营经济率先发展的源动力,推动浙江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获得制度变革的先发优势,造就浙江省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辉煌。如果没有对群众首创精神的尊重,如果各级政府教条僵化地理解和执行政策,那么所有的创造将会被扼杀在萌芽,所谓的体制先发优势也无从谈起,更不会有后来民营经济大省的荣光。

  启示二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担当是发展民营经济的思想基础

  在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自然面临全国各界的审视和质疑,对此,浙江省各级党员干部秉承求真务实之风,思想开明,勇于担当,一方面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遮风挡雨,另一方面,将民营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积极为民营经济的合法性出谋划策。正是这样一些务实的党员干部,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开创了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将坚持不懈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上升为全省上下的思想共识,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快速成长。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永嘉县委书记李云河就开展了“包产到户”的实验,鼓励农民单干,发展家庭经济。尽管这一改革最终夭折,党政官员也在社会运动中几经沉浮,但其背后展现出来的地方党政官员求真服务,解放思想,为地方谋福利,图发展的风气,则始终回荡在浙江大地。上世纪80年代初,面对农民商贩大潮,义乌县委书记谢高华顶住巨大压力,依然开放商品交易,建立小商品市场。

  在浙江,有千千万万的党员干部,不为所谓的“个人安全”而选择压制民营经济的孕育壮大。相反,这些官员思想开明、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体制机制,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开山架桥,成为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筑路者。正是这种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使得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管外部环境如何波折和反复,浙江省各级政府官员始终能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民营经济发展毫不动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各级官员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会放开手脚,勇于担当,理直气壮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启示三 辩证处理政府“无为”与“有为”关系是发展民营经济的核心经验

  在改革开放早期,面对强大的计划堡垒,浙江省各级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指导方针是“无为而治”,即政府不急于给新生事物定性,更不是拿起计划经济体制大棒,敲打新生的民营经济,而是允许其先“试一试”,“看一看”发展实效再做应对举措。有一种说法认为,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计划经济时代曾是对台战略前线,因此国家投资少,政府控制资源少,因而政府在经济发展进程中难以有所作为,这反而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事实上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至少是片面的。即使在中央投资较少的情况下,改革开放初期各级地方政府依然掌握经济发展的关键资源,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执行权力。如何使用这些政府资源和权力,是摆在每一个地方政府面前的重大抉择。所幸的是,在改革开放早期,浙江省各级政府主动弱化了对这些资源的控制,减少了不适应发展的规则制度的执行,展现了一种“无为而治”的状态,为刚从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中走出的民营经济大大地松了绑。这种看似“无为”,恰恰是实则“有为”的体现,是顺应时代发展规律的政府行为。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发展中一些问题的暴露,各级政府适时而动,主动出击,规范市场行为,维持民营经济的健康与稳定。比如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浙江民营企业制假售假问题严重,地方政府果断采取措施,力促企业实施质量提升战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扭转了民营企业发展早期粗制滥造、低水平扩张的局面,为后来相当一批企业的化蛹成蝶奠定了坚实基础。再比如,最近几年,浙江省政府推出的以“最多跑一次”为代表的机关效能建设,为政府的“有为”和“无为”辩证关系提供了最好的注解。精简政府前置审批事项,清晰审批流程,使得审批进程透明化,这不仅大大减少了政府对企业设立、运营过程的干预,极大便利了企业设立和运营,而且消除了企业设立和运营过程中的政府寻租空间,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这看似政府“无为”的举措,却是政府发展民营经济最“有为”的政策。

  在民营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政府如何正确处理“无为”与“有为”关系,讲到底实际上是正确理清市场经济中政府边界的问题。政府应该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高度出发,主动消解那些过时的、扭曲配置、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环境营造的制度和规则,主动放弃那些导致寻租、纠缠政商关系的权力,实现“无为而治”。另一方面,则应该勇于创新,积极谋划,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稳定、高效、低成本的营商环境。(作者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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