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在界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定义时,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
社会发展到今天,见义勇为不一定非得流血牺牲,最好是不要流血牺牲。见义勇为不能逞一时之勇,更要见义智为巧为,关键时刻,尽己之力帮助人,制止不必要的流血牺牲。纵观古今中外,见义智为本来就是见义勇为的应有之义。比如,面对小伙伴掉进大水缸时,司马光机智救人,成为家喻户晓的佳话;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小男孩于廉用尿浇灭敌人的炸弹导火索,挽救了一座城市。
有勇更要有谋,用勇惩恶扬善,用智伸张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面对持刀歹徒,有人选择出手,有人选择报警,从自身条件和能力度量,在没有把握制敌的情形下,保障自身生命安全,是警方近年来倡导的,也是“以人为本”。我们既应讴歌见义勇为,也应赞美见义智为和巧为。只要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采取勇为、智为和巧为的结果一样,殊途同归,就是制止暴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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