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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出手阻止殴打司机不是“利器”
http://www.scol.com.cn(2018-11-9 7:54: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5日下午,正值下班高峰期,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6路公交车上一名男性乘客欲打正在开车的司机,幸亏车上的乘客及时上前阻拦,公交车司机迅速靠边停车,才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事故。(11月8日《华西都市报》)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并没有警示到所有的人,仍然接二连三地出现乘客殴打公交司机现象,这种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行为让人震惊,为何血的代价并没有唤醒那些肆意妄为的人?

  有人想要殴打公交司机,结果是女乘客挺身而出,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事故,遇到此类事情,的确是需要其他乘客出手,如果继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可能就错过自己的后半生。然而,乘客出手值得点赞,却不是阻止殴打司机的“利器”,最重要的仍然是依法严惩。

  11月2日,江西新余一名老人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要求下车,并多次抢夺方向盘,女司机劝阻无果,当即紧急刹车并打电话报警。目前,当地公安对老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侦查。司机事后表示,当时想起万州公交事件,忍着没发火,后来却被气哭了。这位司机做得相当对,现在一些城市的公交公司就如此规定,遇到有人想要殴打公交司机,公交司机就要先刹车再报警,由警方介入。

  有人说,同样是驾驶员,你敢在飞机上冲撞驾驶室试试?你敢去火车驾驶室打人?的确,一般人是不敢的,因为这意味着触犯法律要被判刑,其实,乘客殴打公交司机,与殴打飞机驾驶员并没有本质区别,同样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汲传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10月29日上午,北京一辆678路公交车上,一女子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被拒,拎起整箱牛奶多次砸向司机,致公交车与正常行驶小轿车发生剐蹭。10月31日丰台区警方官微通报,嫌疑人邓某(女,57岁)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让人觉得遗憾的是,巴中市这起乘客殴打公交司机,虽然有女乘客挺身而出及时阻止,但却让殴打者逃之夭夭,这需要当地警方介入,将其绳之以法。

  公交安全事关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不能马虎,保护公交司机方向盘,需要形成合力,不只需要乘客出手,也需要相关的技术保护手段,更需要修改相关法律,给予殴打公交司机者严厉的法律惩罚,如此,才能避免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的悲剧重演。不然的话,坐公交车还有多少安全可言?(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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