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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就退费”是惠民创新之举
http://www.scol.com.cn(2018-11-22 8:40: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这份草拟稿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试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的,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不满意申请退费。经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即可退还当日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性费用。(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对医院提供的某一项医疗服务如果感到不满意,可以向院方投诉和申请退费,等于让患者自己“当家做主”,对医护人员提供服务质量的好坏进行评价,必将倒逼医护人员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也能促进和谐的医患关系。笔者认为,赣州市医疗机构将启动“不满意就退费”试点工作,不仅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也是一项大胆的创新举措,值得公众和患者期待。

  这份有利于患者的方案,争议焦点在于医学的专业性和医患间医学知识的“剪刀差”。医疗是专业性极强的服务行业,有人认为,只要医生符合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提供服务就该收费,不满意也不应该退费;而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该赔偿就得依法予以赔偿。确实,患者普遍缺乏医学知识,对医护人员的医疗服务进行评价,从专业角度讲肯定不够客观,只能通过主观感受来判定,治疗效果不好也许就感到“不满意”要求医院退费;甚至少数刁蛮患者,企图达到退费目的,即使医护人员服务得再好,也恶意投诉称“不满意”。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不是患者申请“不满意”就能退费,而要经过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才能退费,这是对患者感官“不满意”进行专业性纠偏,也是在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利益,不让恶意投诉的患者“钻空子”。

  该举措在赣州市并非没有先例。早在2014年4月,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就率先推出了“不满意退费”服务,患者在该院就诊过程中,对导诊、挂号、医生诊疗、医保报销、药房、化验、后勤等20个门诊、住院服务项目不满意的,可以依规定申请不满意退费,退费范围仅限于所列的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事实是,试行以来,该院并未发生任何无理要求退费的情况和纠纷。反而,通过这一工作举措,该院的医患关系得到了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也得到提升。可见,无理取闹的患者毕竟是极少数,只要医护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高,就会得到广大患者的欢迎和肯定,医患关系也将变得更加和谐了。

  实行医疗服务“不满意就退费”举措,压力主要在医护人员这一方。患者向院方投诉某一项医疗服务“不满意”,相当于给提供这项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一个“差评”,一旦被院方核实确定后,不仅要退费给患者,当事医护人员很有可能受到院方的相应处分或处罚。为了避免患者给予“差评”受处分、处罚,医护人员就必须要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把患者当作“上帝”来对待,尽心尽力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患者的不满和投诉自然而然就会减少。

  总之,医疗机构试点“不满意就退费”创新举措,倒逼医护人员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切切实实让患者受惠,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妨大胆去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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