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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就退费”是医疗行业的作风整肃
http://www.scol.com.cn(2018-11-22 8:05: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这份草拟稿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试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的,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不满意申请退费。经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即可退还当日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性费用。且退费范围仅限于文件所列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医疗技术性项目(如手术费等)、医疗技术治疗效果及已耗用的卫生材料费不属于退费范围之内。(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由来已久,如何更好地融洽医患关系,打造群众满意医院?于是,有很多医疗行业都纷纷找源头、出实招,从提升自我医疗服务水平做起,让病人入院就医放心满意。

  这不,赣州市医疗机构日前出台的“不满意就退费”,立刻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有人说,医院还有这等好事,患者不满意就退费。还有医护人员担心,此规定一旦施行,患者评价医疗服务的标准岂不超出医务工作者吗?言下之意,就是患者说好就是好,患者若说不好,院方就无条件退费。

  其实不然,根据“不满意就退费”的规定,在医疗项目上也有一个精细化的衡量标准。比如:退费范围仅限于文件所列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医疗技术性项目(如手术费等)、医疗技术治疗效果及已耗用的卫生材料不属于退费范围之内。因此来说,我们在赣州市医疗机构推出的“不满意就退费”规定上,还需看到其真正目的和意义,千万不能在理解上有偏差,有误导。而在我看来,其真正目的和意义还在于,以经济手段来提升医护人员服务水平,从根本上,改善患者就医环境,构筑融洽和谐的医患关系。从从此前试点的情况来看,并未出现病患借此无理取闹的情况,服务质量却明显提升,证明这一步是可行的。

  由此,笔者认为,对赣州市医疗机构这份“不满意就退费”,我们不妨把它看作是医疗行业的作风整肃。千万不能有误读、误导现象,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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