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这份草拟稿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可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申请退费。江西赣州方面回应说“医疗不满意就退费”,还在征求意见。预计2019年2月1日零时起,在试点医疗机构启动试点。(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这个医疗制度改革的名称很长,简化说法更加直白明了,叫“医疗不满意就退费”。“医疗不满意就退费”制度的尝试,之所以引起如此大质疑,就在于其落实难度比较大,争议焦点比较多,边界理清比较难。但是,也应看到,试点“医疗不满意就退费”初心是好的,就是要最大程度维护患者利益,倒逼医疗机构精益求精,把“患者满意是唯一追求”放在心头。
公平而言,“医疗不满意就退费”确实会在一定程度,给医疗机构,给医生护士造成困惑。医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永无止境,也存在无法攀越的高峰。仅仅以“患者是否满意”,就给出“需不需要退款”,一定是不公平的。
比如说,同样一种疾病,不同患者,不同医生,不同医院,最终治疗效果,可能就是不同的。同样患上了心脏病,在这家医院用一周时间治疗差不多了,花费3000元。在另外一家医院,可能就要耗费半个月时间,花费8000元。“花费了8000元的患者”一定就会是不满意的。那么,只是依据“患者不满意”,就要医疗机构“完全退费”也不公平,“花钱多的”不一定就是治疗过程存在问题,也不一定就是治疗不合理。
比如说,都住在相同病房里,都是相同主治医生,都是相同的疾病程度,也可能治疗过程不同,花费费用不同。这其实还与患者个人体质差异有关系。再比如说,一些治疗难度大的疾病,治疗效果可能让“大多数患者不满意”,可是医生也尽心了。那么,患者表示“不满意”,也能无条件退款吗?
不过,虽然“医疗不满意就退费”的制度试点,存在不少难点,但是这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还是需要进行的。作为网友的我们,切莫只会吐口水,切莫因为舆论的意见而让“医疗不满意就退费”尝试胎死腹中。毕竟尝试是为了更好服务患者。
我们需要多些“且行且珍惜”的情怀。对于患者而言,“医疗不满意就退费”试点是个好制度,其最大程度维护了患者利益。那么就应该多珍惜,不能故意“不满意”,不能“鸡蛋里挑骨头”,要学着多理解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也不要只是埋怨,要当成促进业务提升的机遇,把医疗工作做细做好,尽量提升满意度。作为监督部门,则需要细化制度,确保厘清“满意”与“不满意”的边界,不能让医疗机构“胆战心惊”。(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