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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由税务征收”只是规范不是增负
http://www.scol.com.cn(2018-11-1 8:11: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引发了很多人的担忧,认为征收改革后的社保负担将会大幅增加。(10月31日中国商网)

  实际上,这种担忧是对社保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一种曲解。社保费征收是由一定的标准的,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还是执行的是原来的标准,不会多征,也不会少征。

  之所以有人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会增加企业的负担,是因为原先由于不同部门征收,征收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根据规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但由于社保部门并不掌握职工工资数据,这就给企业少缴社保费提供了操作空间。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不会按照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来全额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甚至是最低工资来缴纳社保,以节省成本。而税务部门对企业工资的发放情况掌握得比较精准,从而不再出现故意按照社保缴费下限甚至是最低工资来缴纳社保的情况。从这一情况来看,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不是增加企业负担,而是更加规范。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主要是为了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并非出于增加社保费收入的目的。这对于社保部门来说,不再承担繁重的征收任务,也是一种“解脱”,从而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在主业上面,把参保扩面、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工作做得更好。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由于之前一些企业没有按工人的实际工资缴纳,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可能会要求企业补缴少缴漏缴的社保费。这无疑会增加之前没有合规缴纳社保费企业的压力。之前,一些地方由于无法缴纳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的几百万元的社保费,致使企业不得不倒闭的情况。

  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要让企业补缴、补足少缴、漏缴的社保费是应该的,但不能操之过急。如果一下子让企业补足、补齐,可能使原本由于周转资金不足,已生存比较困难的企业来说,可能会雪上加霜。不仅要一下子补缴几百万元社保费,而且以后每个月都要比原来多缴一定数量的社保费,这样,可能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一些经营原本比较困难的企业,生存将变得更加困难。

  社保缴费直接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社会福利,企业有责任按时足额按标准缴纳社保费。但对于追收欠缴、少缴社保费,应该分步施行,给企业一定的期限,让企业有维持生存的机会。譬如:将企业欠缴、漏缴或少缴的社保费根据企业的经营现状,让其分阶段完成补缴,或者依照当年的收益按比例补缴等。如果强行要求企业立即完成补缴,一旦企业倒闭了,那不仅让员工的工作没了,保障也就无从谈起。当然,要让企业按照缴纳社保费,能补足少缴、漏缴的社保费,政府应该做的,不只是追缴,而是应该出台更有力度的降税和减少其他行政性收费的措施,将降税减费省下来的钱冲抵征收体制改革后企业社保费上升的成本,让企业有更好的生存空间。(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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