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文化教育 >> 正文
尊师重教,就该把“戒尺”还给老师
http://www.scol.com.cn(2018-11-24 8:18: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游德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澎拜新闻》11月23日报道:11月22日下午,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此次听证会上讨论了各种惩戒方式,引起了热议。校方认为:“我们知道会有很大的阻力,甚至会走上风口浪尖,但是这件事对孩子有益处,对社会有贡献,我们就要去做。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是因为应该做,而不是容易做。”

  很久以来,“熊孩子”在学校调皮捣蛋,为了惩戒他们,老师能不能打?可能还没几个老师敢打。常州市这家小学决定“吃螃蟹”,出台制度惩戒熊孩子,专治熊孩子,无疑是慎重中的大胆之举,相信赞成的人会是大多数。

  元朝大戏剧家关汉卿说:“一日之师,终身为父。”作为老师,受职业操守的驱使,常常是发自内心的爱教育、真诚的爱学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赏识学生,力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一个称职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人类文明的传承者”。但是,在校园里,一些不听话的“熊孩子”,做出一些调皮捣蛋的动作,老师可不可以加以惩戒,纠正或制止其不良行为呢?这就的确需要把惩戒学生的那把“戒尺”还给老师才是。

  从社会民众的心里角度来看,很多人是支持学校把“戒尺”还给老师的。因为,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只是口头教育并不能纠正小孩的错误行为,适当的惩罚是可以让小孩子长记性的,知道什么不能做,不在巴掌心和屁股板上受点儿疼的话,有些小孩是不长记性的。

  一直以来,每次看到媒体起哄围观老师体罚学生,就会有人想说应该给老师惩罚学生的权力。没错,正如有句俗话所说的那样:“扶正祛邪,双管齐下才是老中医。”现在,终于看到一个学校决定第一个“吃螃蟹”,出声讨回老师的惩戒权力,终于有人敢说真话了,民众会十分支持的。

  其实,惩戒权是教育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教育的权利,学校有处分的权利。在地方立法层面,早些时候,青岛当地便制定了教师可以适当惩戒的制度。实际操作中,也是可行的。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只有尊师,才能重教。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旬子曾说:“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意思是:国家想要振兴,必须尊敬教师,重视传授专长技术的师傅。唐朝的大文学家韩愈也说:“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到受业解惑也。”意思是:古来学习的人必须有老师教导,老师是传道、授业、解惑的。

  把戒尺还给老师,让尊师重教真正落到实处。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