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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点赞家暴”变为另类“全民家暴”
http://www.scol.com.cn(2018-11-25 8:09: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几天前,蒋劲夫的日本籍女友中浦悠花在网上公布了自己的受伤照。这些照片显示,中浦悠花的脖子上有清晰的勒痕,身上淤痕密布。这些照片,暗指蒋劲夫家暴。随后,蒋劲夫承认家暴一事。家暴传闻被证实后,蒋劲夫的好友发文称“家暴”事出有因,更曝光蒋劲夫和中浦悠花的交往内幕。不过,大部分网友对此并不买账。(11月24日《法制日报》)

  11月25日,也就是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蒋劲夫家暴事件仍在发酵。包括蒋劲夫、蒋劲夫前女友以及蒋劲夫的朋友各自发声,网友也积极参与,事件处于“口水仗”状态。但只要了解到事件的真相,就会有一个正确态度。其实,这就是一个普通家暴事件,不同的是受害者是蒋劲夫的日本籍女友。而且,梳理网友评论,还存在“女生一直在吃避孕药”“作风有问题”或“与‘黑道’有染”等。于是,家暴就成了蒋劲夫的“正当”选择。

  蒋劲夫承认自己家暴后,一些网友非但没有强烈谴责,反而“觉得他好男人”,或“敢于承认自己家暴,好棒”“虽然觉得家暴不可原谅,但敢承担也是一种很man的担当”。觉得这是女方“有错”在先,于是得出“是女孩的问题,他打的对,鼓掌”的结论。然而,这种观点十分可怕,明显属于混淆是非甚至罔顾法律的围观。

  女友中浦悠花是日本籍与蒋劲夫实施家暴,这本身没有任何关系。近一万步讲,就算上述怀孕、作风、黑道等都是事实,但这与对蒋劲夫实施家暴的违法犯罪事实没有半点关系。纵使女方有“过错”,男方就该实施家暴耍淫威?可见一些网友的现代公民意识严重缺乏,急需补法律课。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为事实成立的家暴点赞叫好,往轻了说是法律意识淡薄,往重了说,就是在拖依法治国的后退。

  还有部分网友觉得,蒋劲夫与女友只是同居而非婚姻关系,故蒋劲夫不属于“家暴”,顶多算“殴打”。然而,这虽不属于婚姻,但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并不仅仅限于家庭成员。该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可见,蒋劲夫殴打同居女友的行为属于家暴性质。就是说,他与女友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并不影响他实施家暴事实的成立。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两周年。在我国,人们对家暴的认识较晚,对何谓家暴,家暴的范围和受害的对象、程度、后果,以及法律认定等,认知模糊,甚至毫不了解。反家暴法实施两年多了,还有人对家暴的“零容忍”置若罔闻。甚至部分基层民警都把家暴视为“家务事”。而蒋劲夫家暴事件恰恰说明,民众的家暴法律意识严重缺乏,对家暴危害的认识严重不足,对家暴违法犯罪的性质、侵犯人权的恶果,还缺乏必要的认识。

  如今,许多人都抱有一种错误认识:家暴的受害者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其实是把家庭暴力归罪于受害者,让实施家暴者占据舆论高地甚至逍遥法外的错误观点。家暴的产生主要源于“以强欺弱”,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往往是受害者。数据显示,家暴受害者在我国八成为妇女,女性遭受家暴的问题最突出,凸显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即使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也绝不能成为施暴的正当理由。

  而有人为蒋劲夫家暴点赞,就令人费解。家庭暴力在任何情况下实施都必须禁止,可竟然还有一些人肆意表达对家暴的认可,为家暴者鸣冤叫屈,甚至调侃受害者、崇拜施暴者。这必须引起高度警觉,也必须及时纠偏。否则,“点赞家暴”就有可能变为另类“全民家暴”,如此,阻碍的不仅是反家暴,更是依法治国的进程。(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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