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征集女员工裸奔”莫成苦肉计
http://www.scol.com.cn(2018-11-20 8:19: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振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海南日报》客户端11月19日消息:19日上午你是否被这些图片或相关视频刷屏?19日中午海南友谊商业广场正式发出公告,宣布立刻停止相关活动并对相关策划人员进行停职处理。

  小伙伴的确震惊了,并且一律震惊掉了下巴。且看横幅——“友谊商场12周年店庆,微信阅读量达到88万,10名商场女员工裸奔”。不过是微信阅读量达到88万,然后就有了如此裸奔的结果,人们无法相像如果微信阅读量再多一点,若是达到188万,则又该有多大规模的裸奔奇观出现?

  “对不起,我们错了”,诚恳至极,道歉及时,比一般外交场合甚至某些官方的道歉都来得更快更及时。然而,这其间却出现了一个极不相称的悖谬,那就是一员工的“个人行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员工何德何能何胆量敢于策划出“裸奔”的妙招?“奖励10万元,寻找10名商场女员工,裸奔10分钟,每人奖励1万元”。这样的横幅不是出现在商场内部,而是出现在门面外大街之上,企划部门一员工,果真如此胆大妄为?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商场自然有其管理的森严规矩,某一个员工绝不可能敢于自作主张策划出如此有违法律有违公序良俗的“裸奔”噱头之举,甚至某一个企划部门负责人也绝无可能敢于冒着违法的可能“顶风作案”。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该商场正在策划一场“苦肉计”,既能达到轰动的眼球效应,又能游走在违法边缘打擦边球——毕竟我们已经道歉,毕竟我们深刻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毕竟我们对当事人已经作出了策划人员的停职处理。然而,一个商场员工的停职处理,怎么可能影响到策划者本人?

  对于“策划者本人”,是否正是一种苦肉计中的虚构人物?如果不是,就应当追问该企划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仅仅给予停职处理。因此,该商场有道歉纠错的责任,但法律介入不应止于该商场的道歉,而应当追究其深层的原因。换言之,商场策划裸奔,法律介入不能对此“裸奔”,要有实实在在的法律追究行动。否则,一些道德土壤并不牢靠,守法意识并不稳固,时时刻刻妄想打法律擦边球的策划者们,就一定要将“裸奔”挂在嘴上,落实到行动中,并且会将当地的商场经营、广告策划行为,演变成一种歪风邪气充斥大街小巷,给人民群众带来风气的污染,视觉的污染。广告策划变成违法“侧滑”,最终形成无法律约束的脱缰之势,这当然正是管理者应当积极介入的当务之急。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