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最多拘留十五天”戳中法律意识缺失痛点
http://www.scol.com.cn(2018-11-15 9:47: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北京管庄地铁,女大学生张某携带水果刀乘地铁时拒绝安检,并存在袭警嫌疑。在派出所被问到其行为将会面临何种后果时,她露出微笑:“最多拘留15天,其次罚款,其次警告”,并称人生总要有第一次的尝试。“带刀实习生”的嚣张,让人咂舌。(11月14日 澎湃新闻)

  持管治刀具乘坐地铁拒绝安检,并且袭警,女大学生张某的举动,荒唐至极,其自寻苦果可能毁掉自己未来的美好时光。法盲也好,挑衅法律也罢,危害公共秩序安全,任何人都没有突破的权利。身为大学生本来应该模范遵守,但其行为之荒谬,既丢了个人的前途,也给其所在大学抹了黑,更反映一些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值得警惕。

  这些年来,公民权利意识崛起,但对自身应该履行和遵守哪些义务,就知之甚少,即便知道,也不愿意遵守。这些人中,有家缠万贯的富人,也有大学生,违法者身上,并没有身份的标注,但凡违反的,都应该一视同仁,而无二致。

  这与现实教育中法律教育缺失有着根本关系。作为常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持有携带管理刀具,一般人都会有这样的常识,身为大学生,更不应该有所例外。不管是京藉大学生,还是外地大学生,应该有起码的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常识和遵守法律常识,只可惜,在这位张某女大学生身上,丢失殆尽。

  人们常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不管是“最多拘留15天”,还是“再微小的刑事处罚”,都将烙印在人生的印记上,不可逆的留存下来,有的甚至还影响自己的子女,得不偿失,后患无穷。人们又常说,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任何尝试“恶”都可能打开潘多拉盒子而去做更大的恶,并且浑然不知,或欲罢不能。

  近些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与公交司机发生冲突严重干扰司机的行为时常发生,坐地铁逃票的也时有发生,除了公德意识不高之外,更在于一些人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严重缺失,或者选择性的践行法律,对自己有利的要求兑现,自己有负担的有意忽略,而“最多拘留15天”“谁没读过法”,张姓女大学生,这种知法违法,要比那些无知者更可怕,蓄意挑衅法律破坏性更重。

  事后,尽管该张姓女大学生对可能的严重后果有所认知,但为时已晚,任何法律都不容亵渎和轻视,更不容挑衅,不管其是拥有高学历的大学生,是身家过千万、过亿的富人,还是其他阶层人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常识,拥有法律常识,不可或缺。

  法治社会的建构,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需要具备法律意识的人。对于个体而言,不仅需要具有法律常识,更需要具备依法行事的能力。只有认识而无实践,法律就是一张白纸。只有有了用法律规范行为的模式,社会秩序才能得到保障,公民权益也能得到保障。“最多拘留15天”的“带刀实习生”,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其不堪的言行,将成为欠缺法律意识的反面典型,但愿可以警示自己,唤醒他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