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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要文明 执法也别太粗暴
http://www.scol.com.cn(2018-11-10 8:17: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关于杭州狗主打人事件引起社会对于文明养狗的广泛关注。8日记者从杭州市城管委获悉,11月15日至12月底之前,该市将启动全市范围内的“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起罚标准从原来的200元提到400元,情节严重的(如未拴狗绳,结果造成伤人等情况)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据11月9日《中新网》)。  

  犬只管理一直是许多城市感到很头疼的工作,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动保意识的提升,居民养犬也早已脱离传统意义上看家护院而成为精神陪伴的宠物,不仅深受主人的“溺爱”,外出遛狗的时候,更任由其撒欢嬉戏,由此而带来的环境卫生问题,吓人伤人矛盾冲突等更是时常不断,而一旦城市管理者放狠招治理,包括很多非养狗人士在内的居民,往往又质疑执法的“残忍”。以至于让一些城市虽然推出不少养犬制度规章,但真正落实起来却又陷入“两难”。  

  狗是人类的最忠诚朋友,喜欢养狗的人对宠物狗的那份感情甚至超越了亲情友情甚至爱情,正如有宠物主人所言,“人挨一拳可忍,踢狗一脚不让”,日前的发生在杭州的狗主人打人事件,实际上受害者并没有伤害施暴人家的宠物狗,只是出于保护孩子对狂吠的小狗做了几个吓唬动作而已,即便是如此,依然激怒了狗主人,最终被打骨折住院。曾经引发全国关注的安徽芜湖一小区保安持矛杀害业主全家一案,起因就是保安家的宠物狗被业主开车不慎轧死产生的纠纷所致。因此,对城市养犬的管理看似小事,其实不仅非常敏感,甚至关系到社会稳定乃至城市管理和执法理念。  

  就事论事,从制度设计上看,杭州对规范养犬做出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任何问题,由“狗主打人”事件引起政府重视文明养犬也是情理之中。但在笔者看来,政府重视文明养犬与启动“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并不能成为必然。社会法治既不能靠舆论事件引燃,更不能取决于领导的态度,更需要一贯制的坚持,尤其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狗主打人”虽是一起个案。但背后折射出的却是对“文明养狗”的宣传普及不到位和规范养犬执行力不足。启动“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说白了就是“运动性”突击执法,既有悖文明法治,更会滋生出过度执法甚至以权乱法。而从集中整治期间对违反规定者“顶格处罚”的强调中,更能领悟出启动该项行动,其目的并不是规范养狗,而是带有很大的罚款利益驱动。

  “规范养狗”是现代文明法治社会的必须,也是更好保障宠物主人利益和广大市民群众权益的必然,但既然制定推出了文明养犬的制度规范,就应当由责任部门不折不扣的落实执行,不应该等到问题出现或引起舆论关注以及主政领导重视后才“一阵风”的从重从严。实际上所谓在集中整治期间“从重从严”,其本身就有悖法治公平,养狗需要文明,执法和管理同样也不能简单粗暴,尤其要避免“亲者痛仇者快”。  

  最后不能不说的是,现在的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应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很依赖上级领导的重视和集中统一整治,原本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处理的问题和矛盾,一定要等到问题成堆后由多部门联合集中治理,这样一是可以推卸责任,二是可以凸显政绩。就“文明养狗”来说,包括杭州在内所有的地方政府,均有明确的责任主体部门,既有管理权也有执法处罚资格,而且还有明确的执法处罚依据和相关制度规章,但因为管理对象或涉及的问题比较“敏感”,往往更愿意看领导眼色行事而该作为时不作为。  

  杭州发生的“狗主打人”事件,说到底是相关部门对“文明养狗”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处罚不到位,是部门“失职”的一种表现,当地最该“集中整治”的是部门作风,只要作风端正,积极主动履职,杭州既不可能发生“狗主打人”,更不会出现遛狗不栓绳的问题。所以“规范和文明养狗”,不能只依赖集中整治和简单粗暴的运动性执法,而要按照法规规定,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不要等到“狗咬人”或“狗主打人”之后才启动集中整治。(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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