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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遛狗有侵害爱犬人士权利的嫌疑
http://www.scol.com.cn(2018-11-6 14:42: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曲征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这一规定因提及“早上7时至晚上10时之间禁止溜犬”,而被戏称“史上最严城市养犬办法”。有网友为其点赞,也有人认为因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导致所有养狗的人都被迫“起早贪黑”遛狗,有些不近人情。(11月6日《北京青年报》)

  恶犬伤人、不文明遛狗方式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发生,使各地犬只管理问题十分突出,相关投诉也越来越多。于是,各地都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整治措施。而云南文山市政府发布的“犬类管理通告”因规定“早上7时至晚上10时之间禁止溜犬”,而被人们戏称为“史上最严城市养犬办法”。

  不可回避的是,对于狗狗的饲养问题,长期以来,见仁见智。爱狗人士视狗狗如“亲人”,呵护有加,恨不得一出门就有狗狗陪伴,而不喜欢狗狗的人们,则避之唯恐不及,恨不得设置各种条条框框来限制狗狗的饲养,对于犬类管理条款,也是希望越严越好。

  而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来说,应该保持中立立场,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就是说,在制定规范养狗条例并严格执行条例的基础上,应该体现管理上的人性化,力求寻求爱狗人士与厌狗人士之间的平衡点,找到双方的最大公约数,以达到和谐相处的理想状态。换句话说,只要狗狗主人遛狗时牵绳长度符合要求、不随意遗弃狗狗、主动收拾狗便、人多处给狗戴嘴套、看见老人小孩孕妇知道主动避让、不让狗狗乱叫扰民,等等,就可以允许爱狗人士外出遛狗。

  “早上7时至晚上10时之间禁止溜犬”的规定,如果执行到位,人们基本上白天见不到狗狗,各种问题似乎迎刃而解,但是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不仅有“一刀切”的嫌疑,也会滋生其他问题。比如,晚上十点之后出门遛狗,因为时间太晚,会影响狗主人正常休息,对其健康不利。再比如,如果规定得到严格执行,那么晚上十点之后会成为集中遛狗的时间,各种犬只纷纷出动,会导致犬吠不断,影响周围居民休息,而此时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下班,在无监管的语境之下,说不定会出现各种违规现象发生。又因为黑灯瞎火,各位“铲屎官”也不容易发现狗狗排便,更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从新闻来看,对于违反规定而白天遛狗者,监管部门也没有进行处罚,只是劝狗主人回家。其实原因很简单,白天遛狗除了违反“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关于限时遛狗的规定之外,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出台如此规定和要求,监管部门实际上处于不知如何处罚的状态。

  规范犬只饲养,避免狗患恣肆,最重要的是通过立法与监管严惩不文明养犬者,让养犬者不敢肆意妄为,而不是随意限制、剥夺养犬人士正常的遛狗权利。养犬者有遵从法律法规与文明养犬条例的责任,但同时也应该有按规定养犬、呵护爱犬的权利和自由。如此,才能实现人与狗狗和谐相处,和美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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