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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出“法律红线”,精准打击“精日行为”
http://www.scol.com.cn(2018-11-4 9:25: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召开的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已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对国家公祭活动进行了各方面的明确规定,其中对社会关注的一些“精日”行为也划定了“红线”。作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举办地,南京正式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来保障公祭活动。(11月2日中新网)

  近来,一些“精日”者不断挑衅民族底线,有发表“精日”言论的;有身穿二战日军制服,在著名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拍照留念的;有为殖民唱赞歌的;有叫嚣杀光中国人的;有为南京大屠杀叫好的;有“支那”“豚”和脏话满天飞的……时不时出现的“精日”言论、行为,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民族尊严,挑战民族底线,引发公众的强烈愤慨。但之前没有给“精日”者和“精日”行为划出明确的“法律红线”,因而处罚起来依据不够十分明确。南京立法明确“精日”行为的法律责任,为“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可以对“精日”行为精准打击。

  《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条例》还明确,对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精日”按照字面上的意思就是精神上的日本人,指的是在精神上已经把自己视同为日本人的人群。这群人,精神上向往日本人的文化、历史,甚至厌弃自己是中国人的身份,努力为日本侵犯所犯的罪恶洗白。可见,“精日”者就是典型的不顾民族感情,盲目崇拜日本文化,甚至不惜侮辱自己国家的一个特殊群体。“精日”者的出现是对民族感情的伤害,是对不可计数亡灵的亵渎。精日者的行为的实质不仅是亵渎英烈、侮辱公众,且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已触犯《治安处罚法》等法规。因此,南京为“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追究“精日”者的法律责任,是对相关法律的细化。

  历史的伤痛从未消失,也永远不可能消失。一个国家要想强大,首先需要民族的团结和认同,需要正视历史。为了所谓的喜欢,就可以颠覆黑白,屡屡为日本侵略行为进行洗白,这是民族的耻辱。对于“精日”者的言行不能原谅,也永远无法原谅。对“精日”行为划出“红线”,将“精日”言行从一般的寻衅滋事升级为刑事案件,让一些人明确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做了以后会产生什么后果,从而约束他们的行为。通过对“精日”者严惩,才能让人吸取教训,保护更多的青年不误入歧途,让民族感情不被某些人的别有用心而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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