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下称《草案》)。《草案》中规定,乘客去往偏远地区或者夜间出城,出租车司机可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如乘客不配合,司机可拒绝提供服务。如果按此执行,可行吗?部分常委会委员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市民,多名受访市民也提出了诸多疑虑。(11月1日《信息时报》)
夜深人静的时候,确实容易给图谋不轨的违法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为确保司机夜间行车的人身安全,深夜打的要求乘客实名登记,其初衷应该值得肯定。但,这一做法也实在是不具有可操作性。
首先深夜打的登记要消耗乘客很多时间成本。要知道,乘客深夜打的本来就是为了赶时间,你现在让乘客先登记后打的,其不给乘客带来不便吗?我想,深夜打的如此劳神费力,不仅乘客不乐意,恐怕就是出租车司机也勉为其难了。如果因为深夜打的给司乘双方带来诸多繁琐和麻烦,可能到最后出租车司机也会简化登记程序了。
其次是深夜打的到哪个单位和部门去登记,如果设定哪个单位和部门登记,必然又要消耗其人力成本,夜间还需有人值班,负责深夜打的登记工作。我想,对于这种无辜增加工作量,没有创收效益的买卖,没有哪个单位和部门愿意去做。
更为重要的是,让乘客深夜打的去有关部门登记,这不仅对乘客缺乏信任感,同时也让人产生“有罪推定”心理,必然要遭到多数乘客抵制和反感。
由此,笔者认为,保障深夜打的司乘人员安全,我们还需有一个合理的保障措施,既不能以消耗司乘人员时间为代价,也不能牵涉到有关部门过多的人力物力,而应该交由司乘人员自己来处理。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尤其是在信息网络迅猛发展的当下,我们完全可以依靠手机移动互联网、周边监控录像等电子产品等,来依法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像费时费力的“深夜打的登记”还是不搞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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