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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教训才能避免客车坠江悲剧再次发生
http://www.scol.com.cn(2018-11-2 13:52: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曲征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10月31日,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视频与公安机关走访调查相互印证,证实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11月2日中国新闻网)

  悲剧发生的过程并不复杂。乘客刘某的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对此,驾驶员冉某曾进行提醒,但刘某未下车。可是当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时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之后,刘某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开始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直至刘某右手持手机击打冉某头部,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导致车辆失控,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坠入江中。

  乘客与公交车司机负气斗狠甚至互殴的现象并不鲜见,只是因为未出现恶性交通事故而被人们忽略。从驾驶安全考虑,车辆驾驶员的工作具有沉静严谨、十分专注的性质,所以车辆上一般都贴着“请不要与司机交谈”这样的提示语。而绝大多数乘客也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一般不去干扰司机的工作。

  不过,倘若遇到个别乘客将车辆行驶安全放到脑后,执意与司机争个你高我低,那么出现危险情况的局面就不可避免。我们可以要求司机别与这样的乘客理会,但是倘若乘客情急之下去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这样的事件媒体曾经报道过),那么即便司机再顾全大局,再委曲求全,也不会避免悲剧的上演。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倘若个别精神有问题或者有报复社会倾向的乘客一旦上车,并且故意与司机起争执,那么整车人的安全就会陷入无边的深渊。

  所以,公交车司机应该受到相应的保护。而保护措施并不难,只要像出租车那样,在公交车司机与乘客之间也设置一个隔离栏并保持一定距离,那么,乘客侵犯司机的现象就可以有效避免。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关乎全车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公交车司机理应受到保护。

  谈到公交车司机理应受到保护,并非说司机为了保护自己就应该与乘客负气斗狠,眦睚必报。恰恰相反,公交车司机要树立良好的职业规范,尽量避免与乘客发生冲突,更不能冲突升级。在此事件中,司机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乘客刘某,还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司机如此举动就违背了职业操守,是不可取的,毕竟,司机此时此刻应该为车上所有乘客负责,而不能眼中只有一个刘某。尽管司机与乘客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是从全车乘客安全考虑,即便司机忍气吞声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这就需要进一步规范司机行为,开展公交司机职业操守教育,以避免与乘客引发纠纷。

  当然,对于行为不当的乘客也不能放过,不过这种“不能放过”应该是在驾驶工作完成之后。可以建立不良乘客事后追究制度,就是说,司机在驾驶工作中,可以不与乘客计较,但是驾驶工作完成之后,就应该将情况上报公交公司,然后对于不良乘客追究责任。这需要出台详细的程序流程,目的是给予驾驶中遭受委屈的司机一个公平的处理方式,以便让司机专心开车。

  还有一点不得不说。从视频情况来看,乘客刘某与司机的纠纷不断升级,但是却没有乘客出面劝解。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做法,最终也连累了自己。所以,在全社会培养自觉参与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公民素质,就十分必要。尤其是作为一名公交车乘客,更应该突出这种素质,毕竟,公交安全关系到许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包括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做到以上情形,诸如“乘客与司机互殴导致公交坠江”的悲剧才有可能得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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