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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考核结果作评价依据扭正政绩观
http://www.scol.com.cn(2018-11-8 14:13: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向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生态环境部11月6日公布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11月7日《人民日报》)

  “污染防治”是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在2018年4月2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一个关键,要坚决打好打胜这场攻坚战。

  能否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无疑给领导干部戴牢了环保紧箍咒,促进扭正政绩观,树立生态政绩观。

  不可否认,少数领导干部因短期政绩需要,要“金山”不要“青山”,违背绿色发展要求盲目决策,导致生态环境问题多发。“水十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意味着水污染防治的效果,决定和影响着领导干部的任用,表明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发展,捞到升迁资本就拍屁股走人的短视政绩观失去了市场,搞“污染政绩”“带毒的GDP”的领导干部将得不到提拔,甚至会被追究责任。

  “水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客观上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恪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守,起到提醒约束的作用,促使领导干部树立起强烈的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彻底摒弃以GDP论英雄,重经济效益、轻生态环保的行为,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达到协调发展、绿色发展要求,真正实现发展与环保双赢。

  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祸,是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地方重大事项的决策者,对生态环境负有重大责任。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得好不好,用考核结果来说话,促使领导干部不能仅把环保理念放在嘴上说说,写在报告上念念,而是要真正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不能对超标违规排放,私挖滥采等破坏环境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要真抓真治。促使领导干部采取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实绩,换取环保部门等考核部门的好评。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自2017年至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各地“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各地水污染防治情况将面临每年一考,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评价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迎接水污染防治考核的为契机,树牢生态政绩观,在环保上切实履职尽责,用扎实真实的工作成效换回和留住青山绿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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