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务用车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各地也针对公务用车改革进行了一些探索实践,总体而言,公务用车已进入了一个相对规范的时期,虽然一些地方还存在这样那样的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的问题,但从全国范围看,公务用车早已进入了一个制度化进程。从这个角度而言,四川省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也算是一种顺理成章。
不过既然是一个管理办法,必然会成为当前和今后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一个标尺。因此仔细研读《办法》条文,精准把握其中的要义,就成为了一个关键。无论是对于各级干部,还是党政机关,或者是普通老百姓,这个《办法》都具有导向意义和规范作用。
从《办法》的篇章架构来看,字数并不多,也没有啥深奥的理论政策,用词通俗精炼,直指问题,简明扼要,掐住关键。《办法》共计6章35条4000多字,重点突出“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 办法》具有极强的操作性,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长期以来公务用车中的一些漏洞与不足,更消除了公众对公务用车的质疑。从总体上看这个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针砭时弊,直接管用。
从《办法》相关细节来看,回应了民众关切,切中了要害,突出了亮点。众所周知,公务用车的关键在编制规定,如何做到因地制宜,既不能影响工作,也要突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法》明确规定,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对“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单位按1个单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这就避免了某些单位打擦边球,避免了架空《办法》规定。
虽然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但也做出了特殊规定。对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气候恶劣、道路交通条件较差,根据地貌区域分布,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参照相应标准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同时对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也做出了严格限定,必须用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公务用车重点在使用和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针对公务用车中的一些常见性问题,做出了制度层面的规范和要求。比如要求党政机关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在公务用车中车辆维修也是一个重点,有些车辆维修是一个无底洞。为了避免车辆维修中的猫腻,《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于监督实施。如果不能落实具体责任,如果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再好的制度也等于零。对此《办法》强化了监督问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党政机关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情形进行了厘定,如果谁违反了《办法》规定,就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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