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起,位于河北省石家庄人民广场负一层的“城市书房”开始实行入场阅读收费制,即买门票方能进店。这种面向大众的书店采取这种经营模式,在国内尚属首次。 (9月27日《北京青年报》)
书店卖门票的举措一经问世便引发热议,众人褒贬不一。有的市民表示支持,认为书店提供了良好的阅读环境,受益者为相关的服务成本埋单理所应当。有的市民提出质疑:书店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完全等同于其他行业,卖门票不利于受众阅读习惯的培养?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书店阅读付费是对价值的尊重,是一件可推广的好事。
既然是好事,为什么有那么多质疑?这是源于对免费阅读终止的不适应,是暂时的。不错,书店有一定促进全民阅读的社会责任,但也要理性地看到,这样的责任是有边界而非无限的。阅读的供给不能脱离成本,在经营性书店真金白银的投入面前,如果总是强调免费阅读实在太过于理想化。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需要盈利的商业机构,书店毕竟不是图书馆,没有免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义务。
事实上,总想着无偿的阅读,并不是对知识、对版权,以及对图书经营真正的尊重。实体书店为何会步入困境?受到网络书店的冲击固然是一个方面,而另一个方面大概与“只看不买”有很大的关联。既想享受服务的便利、优质的产品,又不愿意为其埋单涵养书店,最终必然是双输的结果:书店经营无法维持,作者得不到合理回报,而读者自然无法享受到更持续的阅读服务与产品的供给。
况且,付费阅读也不只是今天才有的。如曾经的街头租书摊,价廉物美,很好地满足了消费能力短缺条件下的阅读需求。而一度被视为“免费狂欢”的网络,随着版权制度的完善,付费阅读、付费观看、付费下载已逐渐成为普遍规则。书店卖门票的付费阅读与地摊、网络的付费阅读理出一辙,相比之下还更加人性化,比如门票可冲抵购书款、享受购书优惠,让真正的读者得到实惠。
总之,书店卖门票并无不可,我们不应莫名惊诧,反而更需予以尊重和理解。社会彻底转变“免费理所当然”的理念,才能把文化消费当成商品与服务,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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