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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账要开“探亲证明”是种逻辑错误
http://www.scol.com.cn(2018-10-18 7:57: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堂吉伟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张先生介绍,此前居住在老家西充的母亲来成都探亲,期间突发疾病入住成都某三甲医院,出院后在老家报销医疗费时被医保局要求需要出具“探亲证明”才行,但张先生所在社区并未为其出具,“社区说这个证明早就取消了,现在开不了。”(10月17日《成都商报》)

  为规范医疗秩序和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国内外均倡导"分级诊疗,双向互动"的原则,意即所谓的小病治在当地,大病才逐级向大医院和好医院转,避免无论大小病都一股脑儿涌上大医院和好医院,致使基层医疗机构无人问津,资源闲置,而优质医疗机构又超负荷运转,过度使用。

  从医保层面而言,小病大治势必造成资源浪费,既会加大公共医保支付压力,又会增加个人经济负担,可谓得不偿失。正是基于此,才有了医保报销的比例差异,并对异地报销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惩戒与激励并重的效果。要求异报销者出具“探亲证明”,其意大的如此。

  但一个人外出有很多理由,包括探亲、旅游、出差,有些是可以提供证明,如因公出差,单位有审批单、通知或公函,有些无法证明或难以证明,尤其因私外出,比如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即便异地探亲也不便证明,除非一落地就去辖区社区报道,否则人家如何提供证明。

  任何普适原则都有特例,“分级诊疗”的大原则下,“急诊急治”便是一个特例,可以不在基层医疗机构初诊然后视情况逐级转院。因而医保报销地只要掌握“临时在异地突发疾病需急诊和抢救”这一核心要素即可,纠结于怎么外出并提供证明,不符合基本的逻辑思维。

  故而某种意义讲,要求参保人提供“探亲证明”,既无实质意义也无形式功能,并在报销程序和证明项目中已取消,何以具体经办人员依要求提供并作为门槛?表面上的“宣传资料更新不及时”和“造成了误会”这么简单,折射作风问题导致“办事难”依然存在,并成为“奇葩证明”式效率迟滞的深层原因。

  明明己取消或不需要的证明,一些服务机构和办事人员依然要求提供,究其原因不外乎为,一是懒症使然。明明一个电话可以协查清楚,或公共信息平台检索便可核实,或由办事人员提供承诺声明即可,非得要求对方提供,实为一种责任转嫁;二是卸责使然。表面上看从严把程序把控和形式审查,是认真负责的表现,实质为缺乏担当而害怕承担责任,各类证明也就成为最好的理由;三是问责虚置使然。无论是有意设置门槛,还是无意导致误会,优化作风并提升服务水平,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社会评价两个环节,对既有问题要举一反三整改并追究责任,让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者付出代价,又要以公众满意为标准奖先罚劣,逆向淘汰,才能管好人办好事。

  如此,医保报账要开"探亲证明"的低级失误才会少犯,保障公众知情权、服务权、监督权才不会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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