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短信轰炸式营销当休矣
http://www.scol.com.cn(2018-10-29 8:04: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吴云青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临近“双11”,凡在电商平台上买过东西的朋友,想必收到了不少广告短信吧?那些我们一两年前光顾过的店铺,至今仍坚持不懈、不分昼夜地发来广告。多数人就算可能对其中一些广告有兴趣,对大部分广告其实并不欢迎。电商节前的短信轰炸,与其说让消费者感受到了节日气氛,不如说更像一场大规模的电信骚扰。

  当人们在应用商店里下载一款附加广告的免费或低价App,广告虽然不招人喜欢,但用户默认“忍受它们”是免费使用App需要付出的代价;而当消费者在店铺里购物,显然没有任何道理必须忍受持续的广告推销。

  绝大多数情况下,店家并未给过顾客“是否愿意接收广告”的选择。事实上,店家往往是打着“服务”的旗号向老顾客们发送广告短信的,但未经授权、不请自来的广告,说穿了就是骚扰。所以,尽管当初是消费者不得不主动提供自己的信息,但店家发送广告短信的行为仍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那么,抛开权责问题,短信轰炸能算一种绝佳的营销方式吗?其实不然。从模式上说,广告短信轰炸式营销跟诈骗邮件、短信、电话是同一个思路——广撒网,总有鱼儿被套住。就算99%的手机用户嫌弃广告短信,总有几个潜在消费者会认真阅读。但广告和诈骗毕竟有本质区别:诈骗总是“一次性生意”,而广告背后是商品,是商家,做的是长久生意,需要培育顾客的忠诚度,提升消费者的好感度。一条接一条的广告短信,消耗的不止手机电量,还有一部分消费者的好感度。

  说实话,短信轰炸只是个懒办法。当电商手持用户信息和群发短信工具,发短信是一种不需要动脑子的广告方式。但随着消费者对“双11”年复一年的审美疲劳,对短信轰炸的容忍度也在下降,电商继续沿用“群发短信”这种不思进取的营销方式,广告效率只会越来越低。

  商家需要销售,消费者需要购物,买家与卖家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关系,短信轰炸之类会制造对立的营销方式当休矣。在消费升级、消费更趋于理性的时代,商家有必要创新营销方式,把信息精准传递给真正的潜在消费者,而不必引起其他消费者的反感。

  在个体店铺之上,大平台主动参与创新或许更为重要。能否屏蔽各家店铺私下群发短信的能力,由平台统一向消费者推送呢?其实短信无罪,但对消费者来说,收一条短信与收一百条短信是不一样的。当然,这涉及用户信息由谁掌握的问题。但换个角度去想,假如平台能在商家与用户信息之间设置一道屏障,不仅有可能减少垃圾短信、推动营销方式升级,少数不良商家滥用消费者信息的行为或许也能找到更好的解决途径。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