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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耗不起”呼唤消协“站得起”
http://www.scol.com.cn(2018-10-28 7:55: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殷建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不久前,林晓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打折皮鞋,可是鞋的内帮掉色,把她好几双浅色袜子甚至脚趾都染色了。林晓娟找到商场退换,对方称一则没有质量问题,二则“打折、特价商品我们规定是不能退的”。 “我决定理论一下,专门请了半天假。商场人员坚持要我拿出鞋子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证明才退。但一想,耗时间费精力,忙碌的工作耽误不起。”林晓娟说。(10月27日《法制日报》)

  深受“霸王条款”之害的林晓娟,经常和同事开玩笑说,生活处处存“霸王”,电影院“谢绝自带食品饮料”、餐馆要收开瓶费、出门旅游“发生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负责任”……,面对这些“霸王条款”,作为消费者真的“耗不起”,因为他要工作,他要生存,他要生活,没有时间和精力与商家打官司。而也恰恰是因为公民的“耗不起”,所以,滋生了商家的“猖狂”。甚至,我们可以说,“耗不起”就是“霸王条款”的营养源。

  消费者因为“耗不起”,就忍气吞声,这样,当然不对。不过,笔者认为,我们不能责怪消费者的“忍气吞声”,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如何帮助消费者维权,让消费者“耗得起”,如何帮助呢?关键是要让消协“站得起”。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目前、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000多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达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10万余名。消协有这样完善的组织和庞大的队伍,完全有能力,有实力“站得起”,维护消费者权益。

  为了避免公民“耗不起”,笔者呼吁建立消费者协会帮助公民“耗得起”的管理机制。首先,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建立其做消费者代言人制度,就是一旦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聘请消费者协会作为代言人,全权代理投诉与索赔。让消费者不费时间和精力,就能得到权益保障。这应该成为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一个主要工作。笔者坚信,只要各地的消费者协会勇敢站出来,站得起,为消费者撑腰,那么,消费者就会走出“耗不起”的阴影,就能理直气壮的地方便维护自身权益,霸王条款就难有生存的土壤。其次,各级消协组织应该根据消费者举报,以消费者的身份时常抽检、巡查,主动发现“霸王条款”,给予商家批评和惩戒。

  公民“耗不起”呼唤消协“站得起”。为消费者撑腰“站得起”,为主动出击“站得起”,消协站得起了,商家的霸王条款就会有所畏惧,公民就能走出“耗不起”的阴影,遇到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就不会忍气吞声,就能勇敢地站出来,请消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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