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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保护费的自媒体黑公关也应“扫黑除恶”
http://www.scol.com.cn(2018-10-27 7:56: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堂吉伟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每年维护上百家自媒体,单价从每年5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不交钱,就可能被黑。”一家汽车行业公司负责人吐槽。近年来,自媒体“黑公关”让一些企业闻之色变。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自媒体靠“黑公关”获取高额利益,有的一年能收数千万元“保护费”。(10月26日《北京晨报》)

  有人指出,有十万粉丝就相当于一张市级都市报,有一百万就相当于一张省级大报,而若有数百万甚至上千万,那几乎就是一张国家级或者全球级的大报。在网络时代,一则谣言所带来的伤害,可以称之谓灾难。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则谣言可能让其股价大跌,造成亿万级的重大损失。一度,“娃哈哈肉毒杆菌”等谣言使娃哈哈部分产品2015年第一季度损失高达20亿元,而娃哈哈所提出的巨额赔偿诉求才仅仅100万元。

  同时,基于举证难,定损难,违法成本低助长“随手转”、第三方平台责任履行难、信息沟通存在“真空”等网络谣言的治理困局,对造抹黑、造谣的网络乱象打击存在极大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标准,在现实中往往很难得到执行。而与此同时,民事诉讼不但费时费力,而抹黑所造成的损失与赔偿之间差异悬殊,几乎无法起到遏制和惩戒的作用。

  2015年11月12日,韩商公司在其公众微信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上刊登文章,称《王健林:xx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此文恶意诽谤,还盗用王健林的姓名及照片,给王健林及万达集团造成了恶劣影响,被索赔1000万元,结果法院仅判赔被告方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公证费1.5万元。也正是基于投入与产出、风险与利益之间的不对等关系,在巨大的机会成本的诱惑下,一些自媒体黑公关就应运而生,并催生了一条靠灰黑路径谋利的庞大产业。

  自媒体黑公关常用的手法是,要么成为竞争对手抹黑对方的工具,要么炮制写完负面信息就去要封口费,变相实施敲诈勒索。讨要封口费并不鲜见,之前一些传统媒体的不良记者和黑记者就惯用此法,比如多年前山西矿难发生后,就出现了真假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的丑闻。企业的竞争对手找到自媒体,提供对方负面信息,而组织“网络水军”在社交平台密集发帖,病毒式传播扩大影响力而抹黑对手,沦为打手的黑公关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

  此种抹黑式的行为,不但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及社会公平正义,更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反效应,造成社会价值和市场规则的崩塌。比如,前不久某些公司动用所谓社会名流、大V,甚至不惜花上数百万的巨资,动用近五百个账号发出达4600余篇“黑”公关文章尤在耳际。这种存在明显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的痕迹,目的只有一个:用黑公关的“黑”稿搅浑水带歪网友,以达到“洗白”自己,混淆视听的作用。

  此种做法引发了公众的极大愤怒,自然也应引起监管层面的高度重视。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对于收黑保护费的自媒体“黑公关”要开展一场“扫黑除恶治乱”的专项整治,不仅要打击进行黑公关的自媒体经营者,也要惩治动用这些黑公关的幕后操控者,让造谣者和抹黑者受到严厉的惩戒,付出沉重的代价,是依法治网和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再不规范,这个行业的社会信誉就彻底垮塌了。”借力于国家级媒体揭乱和狠批的之机,形成扫黑治乱的全民共识,运用行政、民事和司法的多种手段,方能达到乱象治理和行业整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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