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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遏制“职业索偿”
http://www.scol.com.cn(2018-10-20 9:24: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不久前,深圳打掉一“职业索偿”敲诈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此前该团伙向酒楼购买自制海马酒,然后举报给食药品监督管理局,索赔10万元,酒楼不堪侵扰而报案。近年来,类似这样的“打假”犯罪活动在各地频现。职业打假一方面起到“啄木鸟”的作用,另一方面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10月18日法制网)

  秒拍秒退、截屏存证、索偿不成、举报投诉……职业索偿人的诸多违背社会诚信、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正在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但如何界定是索偿还是敲诈,必须要立题建规,划出职业打假的刑事边界和法律红线。职业索偿人的恶意投诉行为在各地频频上演。一些职业索偿人不针对假冒伪劣问题,而是寻找宣传瑕疵、甚至编造问题,以维权为名、举着社会正义的大旗,行敲诈勒索之实,造成行政资源空转、复议诉讼成倍增加等恶果,导致营商环境恶化、商家不堪其扰。据某平台所在地主管部门统计,数百个恶意投诉敲诈团伙仅在2017年就制造了超过10万个投诉举报,炮制了成千上万个行政复议与诉讼。

  这些职业索偿人频繁进行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确实以牟利为目的,有的甚至借假索偿之名对有关企业和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一些职业索偿人并不是真正为了防止假货的发生,甚至还巴不得假货越多越好。假货多了,他们才能有更大的“作为”,有更多的钱挣。但这些职业索偿人之所以有生存的空间,是因为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没有到位,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情况还普遍存在。试想,如果有关部门监管到位,市场上没有了虚假宣传,也没有假冒伪劣产品,这些职业索偿人不管怎么投诉举报、行政诉讼,他们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些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企业老板认为,职业索偿对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强维权执法监管、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难以发挥正面作用,反而对正常的营商环境构成较大威胁,应当依法予以规制。这话对不对,还得看站在谁的立场上去说。如果站在监管部门和企业自身的立场上去说这个话,确实,如果对职业索偿人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进行规制,可能会减轻监管执法人员的负担,也可以使一些企业放松商品质量的管理,压力明显减小。但可能会使市场上虚假宣传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不断出现。

  实际上,现在的很多职业索偿人真正已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有的甚至开设“职业教程”,除了介绍索偿操作流程外,还有不少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民事诉讼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等。这说明这些职业索偿人越来越专业,越来越依法索偿,从而让一些市场监管部门和商家十分头痛。职业打假应是政府职责。现在,当务之急是对职业求偿必须划出“红线”,明确哪些职业索偿行为符合法律,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哪些行为属于索偿的范围,哪些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这样,可以在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管还不到位的情况下,让这些职业索偿人填补空隙。

  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打假是非法的,违背诚信原则,如果超越了法律红线,应该对此进行惩处。当然,为了减少这种职业求偿人的产生,一方面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不让这些职业求偿人有空子可钻;另一方面各地要建立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对举报信息统一编码、处理,统一告知商家。通过举报系统以及数据挖掘,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迅速识别“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实现智慧监管与精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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