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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绝不是“流动广告屏”
http://www.scol.com.cn(2018-10-14 7:52: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振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1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在山东菏泽发生“广告上红领巾”事件后,教育部昨天发出紧急通知,禁止商业活动进入校园,也禁止向师生下达商业摊派任务。近日山东菏泽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联合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时,菏泽万达广场及菏泽市广播电台经济文艺广告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了印有菏泽万达商业广告的小黄帽和红领巾,性质恶劣。山东省委、省政府已对此事进行了严肃查处。

  广告,进校园,红领巾,这几个关键词加在一起,造成了“广告上红领巾”的怪事。然而,红领巾到底可不可以作为流动广告屏?又是谁促成了这种红领巾成为流动广告屏?紧急通知之后,如果再次发生类似红领巾成为流动广告屏事件,将以何规何法加以惩处?

  其一,红领巾可不可以成为“流动广告屏”?所谓“流动广告屏”,商家多喜为之,要么是出租车后窗,要么是大型宣传车车载,要么是公交车车载,但从少年儿童身上打主意,尚属少见。这也证明商业广告无底线,已经击穿了某些不能逾越的传统性鸿沟。红领巾是红旗一角,意味着少年儿童属于共产主义接班人,集荣誉荣耀于一体。而这些属性又意味着红领巾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如今有人蓄意将其做成“流动广告牌”或者“流动广告屏”,又意欲何为?

  其二,都是谁促成了红领巾成为流动广告屏?商业广告无底线,但绝不能冲击优良传统与红色基因。红领巾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商业广告都应当遵守这条底线。促成此商业广告的广告策划者也许觉悟不高,见钱眼开,不知底线为何物,那么,开展此次商业活动的交警部门,丹阳路小学领导者,执教者,都一概毫无政治底线与传统底线了吗?同样,广播电台一方,负有传承文明,传播正义,传播党的政策信息之职,如今也沦为了商业广告无底线的执行者。难道不是如此这等人士,一起促成了红领巾成为流动广告屏这档子怪事且广而告之吗?山东菏泽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联合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时,菏泽万达广场及菏泽市广播电台经济文艺广告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了印有菏泽万达商业广告的小黄帽和红领巾。不要小瞧了以上信息,交警代表法律,小学代表教育,广播电台代表喉舌。这些代表一概成为了见利忘义之徒。传播文明,传播优良革命传统,靠这种是非不分,黑白不分,见利忘义之徒,又怎么可能达成?

  其三,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将如何依法惩处?《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而《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因此,法律事实上早已经对这种利用少年儿童甚至“红领巾流动广告屏”打广告作出了明确界定,也早已经作出惩处处分规定。不仅如此,“红领巾流动广告屏”,比法律禁止的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不顶格严厉惩处,又如何对“红领巾”们作出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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