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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逼商家“二选一”没有真赢家
http://www.scol.com.cn(2018-10-14 7:40: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媒体报道,大批品牌商家被天猫要求提前退出拼多多3周年庆促销活动、下架商品甚至关闭旗舰店。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在朋友圈公布了九张证据截图,而阿里巴巴方面则表示此事“纯属虚构”。但就在拼多多表示反对天猫“二选一”的同时,自身也被曝出存在强迫商户“二选一”的行为。(10月13日中国新闻网)

  有人说,电商平台逼商家“二选一”,是“双十一”来临前的一个“规定动作”。“二选一”就是电商平台之间争夺优质商家资源,挤压弱小商家,遏制竞争对手商业空间的行为。去年,天猫被质疑为遏制京东618大促销,要求服饰商家“二选一”,迫使海澜之家、真维斯等数十个知名服装品牌退出京东618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往年“二选一”冲突的电商平台主要是天猫和京东,而今年。拼多多也加入到此行列,这当然与其高速增长密切相关,实力强了,就有了“叫板”的底气。2017年6月到2018年6月,拼多多成交额达2621亿元,同比增长583%;拼多多2018年二季度平均月活用户数为1.95亿,同比增长495%。“尽管‘双11’购物节每年成交额都在增长,但购买力如果被其他平台大量分流,天猫不可能无动于衷。”

  对此,刘强东去年曾公开表示:“‘二选一’是下三滥的竞争手法,不会赢到最后。”话是这么说,但在当年“双11”预售期间,京东回击天猫的方式也是“二选一”。有卖家向媒体表示,京东强迫商家站队,对于参与天猫大促的商家将会取消展位。正像一位经历了2017年“双11”购物节的买家所言:“在天猫出现的商家就会在京东消失;或同款商品某个平台上优惠幅度更大,但就是显示没货,很神奇。”

  然而,这种“贼喊捉贼”的相互谴责,却是一种十足的互害模式,受害的无疑是商家和消费者,从长远看对电商的健康发展也没有一点好处。靠打压对手暂时取得的销售额不会持续,你来我往的攻坚战,更不符合现有规定。2015年10月起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就明确,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遗憾的是,这个“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二选一”这种“灰色地带”总是游离于监管之外。

  好消息是,这种“零和博弈”很快就要结束了,最多在今年“双十一”上演一次。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这有望使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逐步走向规范。

  正像律师所言,若商家或消费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不过,对电商平台强迫“二选一”违法行为的约束力,目前看还不够,因为违法成本还显得较低,“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行为构成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不当限制,平台最高面临200万罚款。”但如果相比“双十一”期间违法平台获得的巨大利益,这点罚款如同“毛毛雨”。

  平台巨头为了一己之私,让商家、消费者选边站队,使商家和消费者失去选择权,这种竞争行为有违商业道德,更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商家的自主经营权,属于不正当竞争。电商平台这样做,看似暂时提高了自己作为强势平台的销售额,但这是一种互害模式,伤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虽然从明年开始再这样做就是违法,但监管必须跟上,同时,还要把提高违法成本提上去,否则,互害模式难以遏制。(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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