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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铲作物防污染:“蒜你狠”
http://www.scol.com.cn(2018-10-10 8:04: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这几天云南大理洱源县在网络上成为了热点,有多位网友反映,洱源当地政府准备以农药化肥污染洱海为由,强行铲除老百姓已经种植的大蒜。一份大理《“七大行动”督查整改通知》文件要求:快速行动,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全面禁止种植大蒜。而可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大蒜是洱源县重要的经济作物,当地农民种植已有20年之久(据10月9日《央广网》)。  

  按照当地政府给出的解释,之所以禁种大蒜,是因为当地农民在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而化肥中只有10%会被大蒜吸收,其余的90%其实是随着灌溉用水被溶解到水里面,最后流到河里,再汇聚到洱海里。禁种大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洱海。应当说,这样的解释既不无道理,出发点更是为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并且对于被铲除的蒜地,当地政府也给与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然问题是,这样一项出发点充满善意,很多农户也非常理解和拥护的良政,本应当产生积极的效果,却因为落实上的“生不逢时”,在很多农户已经种植并且蒜苗已经长到“一筷子高”的时候才实施铲除,难免会遭到农户的反对以及网友的质疑。正如有种植户所表示的那样,如果能在农民购种、种植前进行要求和疏导,而不是等到苗长出来再拔,行政决策效果可能就会不一样。应该说,如此简单的道理,当地政府在决策时理应考虑到,如此既可以降低蒜农的损失,适时引导种植其它作物,也可以降低政府的补贴支出,同时也可以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的善意。  

  好好的一坛酒为什么让当地政府给做“酸”了?究其原因,除了有专家所说的“简单粗暴”和没有把群众利益真正放在心上之外,在笔者看来,更不排除有短视和“应景治污”的临时动议。据大理州州委常委会决议,随着雨季的来临,生活生产污水和农业灌溉双重污染加重洱海污染负荷,入湖水质大幅下降。为破解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难题,开展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其中包括在对洱海水质影响较大的下关和洱源两个县市,引导农户拔除田间长势良好的大蒜,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这就不难看出,强行铲除洱海流域农民种植的大蒜,是基于解决雨季来临入湖水质下降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因为发现“雨季来临、入湖水质下降”,当地政府恐怕也没考虑禁种大蒜,这与某些城市发现空气污染严重采取临时限行几乎没有区别。  

  整治污染,保护好洱海的生态环境非常重要,农民种植大蒜,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会造成入湖水质下降进而污染洱海也是不争的事实,但如果丝毫不顾及蒜农利益,只为临时解决入湖水质下降就慷国家之概,甚至违背科学乃至仅为“保官位”而治污,那就不仅是没有把群众利益真正放在心上而是治污理念出现了严重问题。其实,对于当地种植大蒜的传统和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的实际情况,引导转型和改变种植结构是一方面,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和采取更科学的种植技术同样既可以降低污染,也更符合蒜农的意愿,毕竟在原有基础上优化创新要比“重打锣鼓另开张”更易于操作。  

  即使退一步讲,蒜农种植大蒜有污染确实需要铲除或引导种植其他经济作物,但一是“蒜泥狠”隔三差五的出现表明大蒜市场需求还很旺盛,农民依靠种植大蒜还能获得可观的收入。二是如果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的习惯不加以改变,转移他处种植或改种其它经济作物,同样难以避免农药化肥的滥用。应当说,洱海流域种植大蒜没有“原罪”,真正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罪魁祸首是滥用农药化肥。因此,当地政府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保护洱海为由禁种大蒜,不仅方法上简单粗暴,更缺乏科学的政策设计,开展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着眼点应该是禁用或降低使用农药化肥,既不应该禁种大蒜,更不能把洱海污染这笔账都算在辛苦劳作的农民头上。(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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