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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成半日购”整治不能松懈
http://www.scol.com.cn(2018-10-8 8:17: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浙江的王先生约了10位亲朋好友日前到北京旅游,花费14700元报了一个“一日游”旅游团,合同约定旅游行程包含天安门、故宫、长城等景点。谁知旅游团成行当日下雨了,王先生和家人被旅行社安排在一家商场待了一下午。旅游行程里有半天变成了购物,这种结果让王先生一家无法接受,当时就找旅行社协商退款,旅行社却以天气为由予以拒绝。(10月7日人民网)

  旅行社以天气不好为由,原本的一日游,却把游客丢在商场里半天,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既然游客支付了旅游费,旅行社就必须完成规定的行程。如果因天气体等原因,完不成旅游行程,应该与游客协商,要么退还旅游费,要么等天气好了之后,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完成相关的旅程。如果对旅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旅行社应当承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北京市旅游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一年多来,虽然“一日游”乱象有所改善,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18年北京旅游消费市场体验式调查报告》显示,全部北京一日游体验线路中,55%的线路存在强制消费现象。而且,隐性强制消费成为主要形式。例如,景区内小交通的强制消费,旅行社不强迫游客进行消费,但通过设定客观困境影响行程,进而造成游客被动消费。同时,合同签约率还未能达到100%,其中北京一日游合同签约率为65%等等。这说明,《北京市旅游条例》出台后,对非法“一日游”有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也印证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句话,虽然一些非法“一日游”不再公开勒索游客了,但花样更多手段更隐蔽。同时也说明对于《条例》的执行有漏洞可钻,更说明有关部门监管还不是十分到位。

  《北京市旅游条例》明确了“非法一日游”的7类行为,包括未取得导游证从事一日游;擅自散发一日游小广告;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擅自变更行程或甩团、甩客等情形。并明确了非法一日游的处罚标准和处罚主体。“一日游”变“半日购”显然擅自改变了行程,严重违反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不能只让这一旅行社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了事,而是应该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一旅行社进行处罚,让更多的旅行社从中吸取教训。

  有了《条例》,关键在于能不能落到实处,更重要的是,对于非法“一日游”玩出的新花样,要及时发现,及时打击。有关部门不能坐等游客举报后才去处理,应该出奇不意,深入景区主动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斩断非法一日游的利益链条。如果旅行社与游客订了“一日游”低价合同,旅游部门在他们合同执行过程中盯紧了,让其严格按合同执行,那旅行社只能做亏本生意了。另外,对于不按规定订立旅游合同的,随意加价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当然,作为旅客,一旦被宰了,要想办法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莫让非法“一日游”变着法子“逗你玩”。(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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