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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违规遇险救援收费”很有必要
http://www.scol.com.cn(2018-10-7 7:58: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据媒体报道,在成都上大学的湖北女生小巧(化名)趁着国庆假期,和朋友小敏(化名)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两个姑娘爬到九峰山祖师殿往上约1公里处时,就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只好报警,等待救援。对此,超七成受访者支持景区对“驴友违规遇险救援”收费。(10月6日新京报)

  驴友的任性,使当地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营救。那么,驴友遇险,谁该为高额救援费埋单?超七成受访者支持景区对“驴友违规遇险救援”收费,说明民众对驴友的任性已经很难忍受,希望通过向这些任性驴友,让驴友不再任性。

  其实,这个救援费,到底由谁埋单,怎么埋单,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旅游管理办法中对驴友违规探险的处罚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警示规定从事登山活动等遇到危险接受救助的,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因此,本次救援的相关费用应该由这两位女生埋单符合法律法规。

  让驴友为救援埋单,表面上看有点缺少“人情味”,实际上是对驴友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驴友在缺乏专业安全保障和未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情况下,在禁止登山期擅自进入“无人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只有通过重罚和让他们承担救援费用,才能让他们和更多的任性驴友吸取教训。同时,可以使原本紧张的公共资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近年来,驴友户外遇险事件频见报端。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研讨小组的不完全统计,2017 年共发生289 起事故,活动参与总人数2346 人,事故总人数1007 人。虽然驴友自发组织的户外探险目前还无法做到全面监管,但可以通过责任自负的方式,警示旅游者要对自身的户外生存能力有正确的判断和认知,从而对是否参加户外探险活动作出理智的选择。在成都上大学的小巧(化名)和朋友小敏(化名)擅自违规登山,遇险后让有关部门救援,有关部门要好好地算一算账,拿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费用分摊方案,让这两位女生付出代价,让更多的人从中吸取教训。

  政府在驴友遇险时提供救助是负责任的表现。当地政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搜救,是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政府的职责,但是,此行为不符合财政法“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对遇险驴友进行救助,是国家责任中的救助责任的表现,但这种救援,本不应该发生,这种救援是由驴友违法违规发生的。再说,一个理性的公民,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对其他的纳税人不公平。让纳税人频频为驴友的鲁莽冒失,乃至违规行为买单,显然不尽合理。因此,让这两位驴友为本次救援费埋单天经地义。(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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