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16时58分许,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某当场死亡。(10月29日环球网)
大凡开车的人都知道,轿车天窗一般是用来换气的,不提倡乘客将脑袋或者身体伸出天窗,特殊情况除外,但是这必须符合行车安全的前提条件。
现在很多车辆都有天窗,设计上显然是没有缺陷的,只要你不违反操作规程,时刻注意路况,特别是显高的地方,就不用担心发生意外。
这名乘坐自车上的13岁孩子,显然没有意识到将身体伸出天窗的危险及其后果,可作为司机,不论你是孩子的家长还是亲人,你对事故的判断能力应该很强,换言之,应该及时制止孩子这样的危险举动,及时关闭天窗,因为即便没有路过限高的地方,这样做也是不可取的。
我就纳闷了,就算你纵容孩子玩耍,但到了限高的横杆前,为何就没有意识到会发生事故吗?为何不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可见,熊孩子的背后必有一名熊家长或者熊大人。孩子顽皮任性,大人岂可也稀里糊涂。如此这般,不出事才怪。
随着私家车快速普及,笔者发现有些孩子总喜欢将脑袋或者手臂伸出车窗外,这显然是交通安全的大忌,作为司机不可只顾开车,不顾车内乘客的安全,还是那句老话,不作死就不会死,想作死就一定会死,这起事故就是一次血的教训,值得每个人记取。(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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