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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落实到位的“孝老假”才有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18-10-25 8:09: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提出,对于父母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照料陪护,并给予每年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包括山西在内,河北、江西、浙江、甘肃等多个省份都明确了给予子女“灵活休假”以照料家庭老年人的福利政策,而北京市则于2016年提出了员工“孝老假”的政策。记者在北京采访发现,对包括探亲假等假期在内的法定休假政策,一些用人单位的落实并不到位。专家建议对既有的探亲假政策进行改革,保障劳动者休假探亲的权利。(10月24日《新京报》)

  父母生病了,需要子女在身边照顾,但子女却无法因为父母生病而拥有“假期”,现在山西省给予了每年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北京等省份也有性质类似的“孝老假”,这让子女能够在家安心照顾生病的父母。这值得肯定,然而,“孝老假”能落实到位,且能够轻松享受,没有任何后顾之忧,这样才有实际意义,否则,只能成为“水中花”、“镜中月”。

  国务院于2017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各地纷纷探索适合本地的做法,这让人欣喜,不过,有“孝老假”这样的规定只是第一步。对于职工来说,关键是能够落实到位。这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定的执行力,要提升到法律层面,并且要相应的惩罚措施,最重要的是将作为职工生命健康的基本福祉,必须强制,不能协商,职工不要都不行。这样职工就不用担心因为享受了“孝老假”会受到企业的责难甚至被解雇,但从目前来看,这恐怕是无法实现的,毕竟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另一方面职工休假,企业的成本要相应得到提高,如果全部由企业承担,企业自然不乐意,可能会故意为难,让职工无法享受。如果职工享受“孝老假”,企业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对于企业来说,并没有损失什么,相反,这是遵守法律规定的需要,也是履行企业职责的需要。在成本不增加的基础上,企业也是会乐意实施“孝老假”的。

  定个“孝老假”应该说并不是最为困难的,只要经过相关调研,然后制定一下政策即可,但政策落实到位却面临着复杂的现实。因为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没有相应的惩罚和奖惩。恐怕企业是难以认真对待的,也很难有动力实施。如果企业对“孝老假”置之不理,职工想要据理力争也是很困难的,他们一方面担心自己的工作岗位会被顶替,担心相关的奖金会被扣除,另一方面更担心企业管理层对自己有“看法”,或许会找个理由将自己解聘了。如果仍然存在种种顾虑,那么职工想要提出享受“孝老假”,基本上很难的,即便是靠监管部门去监督,职工也未必敢说真话,他们只能自己吃亏。如果无法真正享受的“孝老假”,也只不过多了一个有名无实的“假期”,也就违背了设立“孝老假”的初衷。(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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