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某幼儿园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教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老师“插队”怀孕,被该幼儿园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检查日报》10月24日)
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已持续发展百十余年,想不到时至今日,竟然还有“排队怀孕”这种规定。女性决定是否怀孕、何时备孕,是女性天然的权力,怎能看他人脸色决定?是否按时成功怀孕也不是人力所能决定的,出台“排队怀孕”的规定,未免缺乏生理常识。
且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知道这个幼儿园的内部规定,为何能超脱法律的限制?
不可否认,在二胎政策开放后,有一定几率会出现女职工集中怀孕的现象。可若是一个单位管理得当,也相信大多数女职工都会顾及单位的利益,避免集中备孕。何况,在缺人之际,执意怀孕休假,也不是所有人能认可的。而相应的管理措施,应从浓厚职场氛围,培育职业道德观入手。出台硬性规定,对女教职工也太缺乏信任了。
进一步来说,一所大型幼儿园针对老师备孕现象,难道就没有其他补员的办法吗?开放二胎是长久趋势,排队调控只能缓解短期矛盾,长远的策略应该是扩大师资力量,或者借调外部资源。不愿增加人力成本,只求压榨职工利益,如此狭隘的思维,怎能让女教职工安心工作?
说到底,“排队怀孕”的潜台词就是把女性职工当成工作机器,忽视了女性养育子女的光辉责任。二胎政策开放之后,女性人力资源受孕期影响是普遍的现象。因此需要用人单位主动作为,更开放的眼光、创新的思路、人性的策略积极面对。若局限于老思维老办法,毫不退步毫不妥协,专注在原来的管理模式上,以保持单位最大的利益。到头来也只会怨声载道,失去女性职工的支持。
“排队怀孕”的规定看似个例,可却能反映出,社会中对关爱女性生育权利的现实问题。我们在加强惩戒的同时,除了需要加强女性人力资源的供给,帮用人单位想法子解难题,还需要鼓励广大女性积极维权,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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