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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与娱乐要划出一个界线
http://www.scol.com.cn(2018-10-24 8:05: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广州市民肖先生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馆打5元赌注的麻将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现场共查获赌资420元,台费30元。次日,增城分局对肖先生处以行政拘留5日、收缴赌资195元。肖先生认为自己与朋友的行为没有营利性质且赌资较小,纯属娱乐,不应认定为赌博行为。因此,向法院申请撤销行政处罚。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撤销了对肖先生的行政处罚决定。(10月23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关于“小赌被拘留”“亲友打牌被拘留”的案例屡见报端,也有过当事人起诉后撤销行政处罚的案例,引发公众广泛热议。增城区公安分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肖先生“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其所持赌资195元予以收缴”的。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但肖先生打5元的麻将显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更不存在赌资较大的问题。

  “小赌被拘留”等案件引发争议的背后,是相关法律条文“以营利为目的”“赌资较大”等表述不够清晰,使有关部门有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两高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但没有划出娱乐与赌博之间的界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也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因此,为了避免争议,各地应该对“赌资较大”要一个明确的“刻度”,划出娱乐与赌博之间的界限。

  实际上,在很多城市早已对“赌资较大”有了一个标准。如: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每次在300元以下;上海市规定100元以下;河北省规定200元以下;深圳市规定500元以上;江苏省规定200元以下。只要超过这些标准,就被认定为“赌资较大”,有可能被拘留,就不是娱乐而是真正的赌博了。

  就算增城区公安分局以广州对“赌资较大”暂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为由,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肖先生等4人定性为“赌资较大”,对他们进行拘留和罚款,那也应该对其他人一视同仁,凡类似的打5元麻将的人应该全部抓进拘留所。不然是对肖先生等人的不公,是随意行使裁量权,使《治安管理处罚法》失去了严肃性。而且这样的执法不仅造成资源浪费,拘留所本来就紧张,关押这些连小错误都很难算得上的市民,完全是在浪费资源。另外,执法人员依照自己的意志随意抓人,想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这显然与立法的本意相悖,是一种乱作为,会造成社会混乱。这种乱作为显然让民众心生惶恐,生怕有一天也会被拘。最关键的是,依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有关部门要这样执法,也必须在认真普法,让广大民众都知道“小赌”的后果后才能执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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