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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假“清零”还需有一个综合考量
http://www.scol.com.cn(2018-10-22 14:11: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临近年底,有不少劳动者还未休或未完年假。那么,劳动者未申请休年休假,单位就可以不给年休假补偿吗?单位是否可以规定当年不休年休假,过期作废?1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经劳动者书面且系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于其放弃年休假补偿。(10月20日北青网)

  人在职场,如果说有谁不想休年假,那绝对是没有的。一方面是,职工带薪休假是国家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是,职工带薪休假在经济利益也不受任何影响。由此来说,职工为何要放弃休年假的权利,而非得拼死拼活懒在岗位上忘我工作呢?

  然,理性总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感的。人在职场拼谁都不容易,你既然端人家碗,就得受别人管。事实上,在很多单位和部门,一年一度的休年假并不是职工自己说了算,而是生产任务和工作性质说了算。尤其是对那些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岗位职工来说,你想休年假,领导会主动上门跟你做工作,要求职工以单位和部门大局利益为重。应该来说,职工既然成了单位人,就早想好“个人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了”。

  只是有些单位和部门在年休假清零上,是否站在职工角度考虑,让职工放弃休年假,给予他们一定经济上的补偿,或是,让职工休年假化整为零,分批分期轮休。

  由此可见,年假是否“清零”决定权虽在用人单位,但享受权是否在职工,还是取决于用人单位有没有人性化管理,让职工心悦诚服地放弃当年度的带薪休假?我想,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可在现实过程中,很多职工因年假无法正常休,与单位和部门闹得不愉快,甚至有的还对簿公堂,关键还在于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总以为职工是单位人,就该服从单位管理,即便用人单位触犯了法律,侵害了劳动者权利,也要无条件执行。否则,要么给你穿小鞋,遭遇挤对;要么卷起铺盖——走人。

  由此,笔者认为,年休假“清零”也要考虑主观人为因素,比如:单位用威胁、利诱等手段,逼职工主动放弃休年假的权利。所以,这时就急需有工会组织、劳动仲裁等部门出面,进一步核实清楚,方可定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职工是否主动放弃休年假,还要有一个综合考量。这样,既不能单方面听取用人单位意见,也不能听信职工违心的说法。只有这样,职工年假“清零”才能真正做到,合情合理且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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